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1:45:54 273 人看过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的要件,又称介入要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指所受委托的物品须为有市场定价的有价证券或其他商品;消极要件包括:委托人未作出反对行纪人介入的意思表示,行纪人尚未对委托事务作出处理、行纪合同有效存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

(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

(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此时,行纪人已无介入的余地。

(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而且该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为买卖行为之前已经送达行纪人,则行纪人不得再为介入。行纪合同因其他事由,如委托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等,而终止的,行纪人亦不能再行使介入权。

另外,行纪人行使介入权之后,仍有报酬请求权。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付给行纪人报酬。当然,报酬的给付实践应在买卖实行之后,也即由行纪人所介入的买卖的实行是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前提。因委托人方面的原因而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行纪人介入后,此时其依行纪合同负担的义务并不因此减弱或免除,若未履行这些义务,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意思表示相关文章
  • 行纪人行使权利要注意哪些事项
    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此时,行纪人已无介入的余地。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而且该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为买卖行为之前已经送达行纪人,则行纪人不得再为介入。行纪合同因其他事由,如委托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等,而终止的,行纪人亦不能再行使介入权。一、行纪合同的效力是什么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
    2023-03-11
    468人看过
  • 委托人履行行纪合同应注意什么
    1、费用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委托物的保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3、委托物的处分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4、按约定价格买卖的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一、如何认定行纪合同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
    2023-02-13
    290人看过
  • 介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宣传介绍候选人是搞好人代会选举的关键,特别是差额选举中,人大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更加迫切。如果代表们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候选人情况不了解或了解的很少的话,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在介绍候选人的过程中,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候选人介绍过于简单。一般只介绍候选人的年龄、文化水平、工作简历。对候选人的政治思想状况、工作能力不作介绍。对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介绍更是简单。二是只介绍候选人的政绩和优点,不介绍缺点、错误、。三是介绍时对候选人的提名理由没有讲明白。
    2023-04-24
    129人看过
  • 行纪人介入权的概念及性质是什么
    行纪人介入权又称自约,是指行纪人受委托向第三人出卖或买入货物等,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行纪人可以自己为买受人或受让人的一种权利。[①]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之后,原则上应立即在市场上寻求最适合的交易对象,而自己本身不适宜作为卖出者或买入者。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行纪人利用这种委托关系从事对委托人不利的交易。然而,交易的情况是复杂的,有可能行纪人在接受某个委托人的委托买入一种特定商品之后,他并不能很快在市场找到有这种货的人,但是在他自己的货仓里就存有这种货物,此时,如果一概不允许行纪人自己介入,那么很明显这样的做法是不利于市场交易的,牺牲了市场交易的效率。所以,基于此,法律就赋予行纪人直接介入的权利。对于行纪人介入权的性质,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1)代理买卖合同说。即行纪人代理委托人与自己缔结买卖合同;对于代理买卖合同说,行纪人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与自己缔结买卖合同是一种自己代理行为,违背
    2023-06-08
    299人看过
  • 行纪人行使权力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行纪人依法行使权利需要注意不得违反律规定、行政法规,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若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而且该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为买卖行为之前已经送达行纪人,则行纪人不得再为介入;行纪人行使权利的其他注意事项。一、间接代理和行纪的区别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有:1、间接代理合同中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限制规定,而行纪人只能是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2、间接代理中,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间接代理可能有偿或者无偿,行纪合同是有偿的。二、行纪合同具体是指什么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制。行纪合同的委托人没有太多限制。但是,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纪合同的目标具有特定性。
    2023-04-04
    77人看过
  • 委托人介入权怎么行使
    1、须在隐名代理的场合行使,换言之,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法律行为,第三人并不知晓代理之存在的场合;2、代理人非因自己的过失,而是出于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此时代理人自然要披露出第三人以求免责;3、须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明自己的被代理人身份,把隐名代理转化为显名代理,以证明自己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关于委托人的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一、代替授权人签字合法吗代替授权人签字合法。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有的是生活琐事,有的是重大经济活动,有的是委托人授权他人签字。二、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
    2023-03-04
    424人看过
  • 支票的票据权利行使要注意什么问题
    1、票据权利人要实现票据权利,首先要持有有效的票据。只有票据有效,才谈得上行使权利。2、而相关法律对票据的有效性是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的,以支票为例,支票上诸如付款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等都是属于必须记载且不得出现错误涂改的事项。一旦这些事项记载有误,这张支票就丧失了效力,即使持有,也不能实现票据权利。公司持有的票据支票金额书写出现错误,根本就不是一张有效票据,因此也就无法享受票据权利,得不到支票金额。一、支票如何背书转让在背面的“背书转让”栏里面完整填写你司名称,然后在粘单处贴上粘单。粘单缝隙处,加盖贵司银行整套预留银行印鉴章,在粘单上的背书栏里在盖一套公司银行印鉴章,如果要开户银行托收,就写全委托收款信息,拿到你的开户银行托收就可以了。“粘单”一般银行对公柜台都可以索取的。文字描述太抽象,不知道能否看明白。最好拿上支票到银行柜面让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因为,一旦背书盖错章或者写错字就作废
    2023-02-19
    480人看过
  •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股东行使权利的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二、股东禁止行为:1、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三、权利滥用后果: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6-09
    239人看过
  • 在行使税务行政复议权方面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税务机关尽管可以凭其行政授权对涉及税收违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如有异议,法律上设定了行政复议这样一个程序,以用来保护相关人的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税务当事人的税务行政复议权是有前置条件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纳税人只有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外,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在现实中,纳税人、扣缴
    2023-04-24
    480人看过
  • 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权的规定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这是介入权构成的要件。这一要件既是行纪人产生介入权的要件,又是判定行纪人是否在对委托人不利时实施介入以及行纪人实施介入对委托人不利时损害赔偿的标准。行纪人所依据的价格应当明确,以便能公平地行使介入权。一、二手车买卖合同算不算行纪合同不算,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具有很强的商事性质,合同中的委托事务多为贸易活动,核心是法律行为。虽有买卖行为,但与买卖合同有很大
    2023-03-07
    278人看过
  • 行纪人承担保管义务的前提,介入权是什么意思
    介入权是指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行纪人介入权又称“自约”,是指行纪人受委托向第三人出卖或买入货物等,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行纪人可以自己为买受人或受让人的一种权利。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这是介入权构成的要件。这一要件既是行纪人产生介入权的要件,又是判定行纪人是否在对委托人不利时实施介入以及行纪人实施介入对委托人不利时损害赔偿的标准。行纪人所依据的价格应当明确,以便能公平地行使介入权。一、行纪人的义务有哪些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
    2023-02-24
    167人看过
  • 专利权共有的行使规则是怎样的,应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对此进行规定,因此,在专利法修改时,应当增加此方面的内容。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其客体为无形的技术信息,可以为多个主体共享,其使用不会发生像有体物那样的磨损或损坏。尽管知识产权为私权,但是知识产权的确具有社会性。任何专利技术的创造,均不是专利权人苦思冥想出来的,其必须借助已有的社会现有技术,通过专利权人的智力劳动而创造出来的,故专利权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其不同于一般有体物的物权,物权为纯粹的个人私权,一般不具有社会性。专利权的这种社会性体现在专利法第一条“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立法宗旨中,也体现在专利强制许可、法定许可等制度中。故在专利权共有时,其权利行使规则应有别于物权共有的权利行使规则。这种区别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已有体现。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
    2023-06-29
    73人看过
  •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注意什么?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注意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用益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权人的干涉。当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权后对所有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转让该用益物权的权利,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不同意设立地役权土地所有人还可以设立吗用益物权人不同意设立地役权的话,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2023-07-27
    361人看过
  • 探视权履行要注意什么问题
    零至两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八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八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一、探视权可以通过接收小孩吗不跟孩子生活在一起的另一方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但是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
    2023-03-11
    26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 更多>

    #意思表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纪人介入权?如何行使介入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行纪人介入权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的介入权由商业习惯发展而来的,最早出现于《德国商法》,此后,《日本商法》、《瑞士商务法》等纷纷仿效。二、行纪人如何行使介入权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其与委
    • 行纪人的介入权到底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7
      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这是介入权构成的要件。这一要件既是行纪人产生介入权的要件,又是判定行纪人是否在对委托人
    • 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几个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
    • 行纪人留置权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3
      行纪人有留置权。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3
      1、分析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签署的出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2、分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的出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3、提供生地出让合同与动拆迁工作、市政配套工作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