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否可以保管不动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4 08:50:37 114 人看过

一、保管合同是否可以保管不动产

保管合同可以保管不动产,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可撤销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不履行合同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n(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n(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n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n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可以都让企业保管吗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保管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们自己的实际的情况,去制定就可以的,只要这个流程是方便自己们的工作就可以。一、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试用期内离职的,不影响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
    2023-03-09
    434人看过
  • 保管合同是否可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优先受偿动产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合同、基本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此外,基本不允许在合同中采用留置权。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于哪些情形1、船舶留置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他人动产,而在有关该动产所产生债权获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债权受偿之法定担保物权。2、船舶留置权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基于公平原则,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规定了留置权制度。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为权利人拒绝为给付的债权性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近现代国家的民事立法在规定留置权制度时,多少受中世纪商事习惯法具有物权效力的商事留置权观念的影响,导致各国在
    2023-07-02
    320人看过
  •  车辆保管合同是否合法?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品托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虽然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车辆作为保管合同的标的并没有作出强制的限制性规定,所以车辆保管合同是可以存在的。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或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品托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车辆作为保管合同的标的并没有作出强制的限制性规定,所以车辆保管合同是可以存在。 【车辆保管合同是否需要签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订立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对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2023-08-26
    411人看过
  • 保管合同哪方可以解除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一般认为,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因此,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只有寄存人拥有任意解除权。保管合同的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
    2023-08-18
    287人看过
  • 能否在保管合同中解除保管期限?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没有任意解除权。根据有关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求寄存人交付保管物酒楼消费车丢失证据不足难获赔佛山一消费者状告酒楼被驳回将摩托车停在酒楼指定的停车位上,用餐后却发现车辆被盗,车主刘某以酒楼保管不善将其告上法庭。今天,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保管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刘某对被告佛山市某酒楼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今年5月13日晚,原告刘某到被告酒楼用餐,将五羊本田摩托车停放在被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发展大厦外围停车场。当晚21时10分左右,原告发现摩托车被盗,立即报警,至今未能追回。法院查明,停车场属于发展大厦物业公司管辖范围,物业公司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
    2023-07-16
    265人看过
  • 财产转让与保管: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是否合法?
    第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价款、并需登记、交付的已登记、交付,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因此,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下,即可取得所有权。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要赔偿吗?未经许可擅自处分保管物的,可以要求保管人予以赔偿。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保管物造成的损害强调的是基于保管人转保管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2023-07-10
    170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是否可以使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后,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不同的行政机关能对同一场所物品进行重复查封吗法理学上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要理解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
    2023-04-27
    64人看过
  • 留置权保管合同可否作为担保
    留置权保管合同一般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寄存人未支付相应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一、合同包含双务合同吗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二、保管合同纠纷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保管合同诉讼纠纷要提供的证据有: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等。根据202
    2023-03-14
    241人看过
  • 没有书面保管合同是否可以追回欠款
    一、没有书面保管合同是否可以追回欠款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是其他形式。对于没有书面形式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双方来往账单信息、证人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双方签订口头合同的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对方支付欠款。1、可以自行向对方催讨,看对方是否肯支付欠款。2、如果有双方往来的其它间接证据,如经对方签收的送货单据、对方承认欠款的录音证据、证人证明、对方以前付款的凭证等,各证据能相互印证,并能证明对方实际欠自己款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欠款。《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6-17
    7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员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
    虽然单位提出保管劳动合同是为了员工考虑,但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不合理性。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己保管。除非员工要求单位代为保管,那另当别论。劳动部门既然将劳动合同设为一式两份,那就应该是用人单位、员工各一份,这样做既是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一、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吗劳动合同按规定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自己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部分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为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
    2023-04-06
    45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保管与管理方法
    单位应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如下:设立专人专管劳动合同、定期清理存档、建立签收备案表制度。针对劳动合同文本的管理,单位可以建立三个制度。劳动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以下是几种改写方式:1.单位应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如下:首先,设立一个专人专管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文本能够及时存放在指定位置。其次,需要定期清理存档情况并查漏补缺。另外,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制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最后,如果劳动合同文本遗失,单位应与员工协商补签。2.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措施如下:首先,单位应建立一个指定专人专管劳动合同的制度,并将劳动合同文本存放在指定地点。其次,单位需定期清理存档情况并查漏补缺。另外,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制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最后,如果劳动
    2023-11-13
    412人看过
  • 保管合同能否继承
    如果是被继承人是生前立了遗嘱表明是保管合同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继承人何时能继承合伙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二、合伙企业投资可以继承吗可以,有限合伙人死亡时,无论是自然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是有限合伙
    2023-03-24
    389人看过
  • 寄存关系是否是保管合同
    一、寄存关系是否是保管合同超市为顾客提供的是免费寄存服务,本身并没有过错,不构成保管与被保管的合同关系,也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顾客物品的丢失,责任不在于超市。同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免费寄包不是商品买卖。如果顾客坚持要向超市索要赔偿可提出诉讼。寄存箱上的提醒声明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违规的格式合同,因而无效。当然,如果是客户未按商家提示操作,导致寄存物品被盗,责任应由客户承担,因为商家已经尽提示(告知)义务;如果是储物柜被撬致被盗,责任应由商家承担。二、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哪些权利?(一)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返还寄存人。”(二)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该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约
    2023-06-15
    169人看过
  • 民法典保管合同动产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保管合同动产规定是什么?《民法典》保管合同动产规定是双方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民法典》第九百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返还寄存人。”《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该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二、保管费的支付规定是什么?支付保管费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
    2023-06-19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保管合同约定期限不到可以解除保管合同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2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没有任意解除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代为保管可以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2
      打电话给劳动局,举报说这个企业没有跟劳动都签劳动合同,劳动局人来查的时候,就会要求单位出具劳动合同,也会向劳动者询问相关的事宜。
    • 保管人在保管期限内可以解除保管合同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2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没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不动产担保合同管辖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5
      不动产担保合同管辖规定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专属管辖。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凡是涉及到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是属于哪种性质的情况之下,应当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管辖的。
    • 保管期限的合同是否可以强制解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7
      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不包含任意解除权。对于当事人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