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50:31 430 人看过

在票据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由于保证行为产生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由于参加行为产生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

从地位上看,票据关系当事人可分为票据权利人(债权人)和票据义务人(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又称持票人。票据债务人是指因为作了某种票据行为而依法应当负责或履行票据义务,即按规定向权利人付款的人。票据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又称第二债务人)之分。主债务人是指发票时的债务人,如汇票的发票人(承兑后为承兑人)、本票和支票的发票人。从债务人指非基本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如背书后的背书人等。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当主债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才向从债务人追索款项。

从票据流通中的相应位置来划分,票据当事人又可以分为前手和后手。背书在前的为前手,背书在后的为后手。比如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再将其转让给丙,那么就甲和乙来说,甲为前手,乙为后手;就乙和丙来说,乙为前手,丙为后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关系相关文章
  • 票据的当事人有哪些?
    票据当事人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必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2)收款人,
    2023-06-06
    94人看过
  • 票据关系当事人及权利
    票据的当事人是指与票据有关,处于同一票据关系中的人。一种票据关系从发生到终止往往要涉及多个当事人,每一当事人因其在票据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票据当事人可以是一般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票据当事人有多种分类方式。依据债务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债务人和第二债务人;依据加入票据关系的时间和在票据关系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根据参加票据关系、承担票据义务的顺位,还可以划分为前手与后手。常见的票据当事人主要有:发票人、持票人、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被参加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和承担付款人等。票据权利是指票据表示的金钱债权,即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直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根据行使顺序的先后,票据权利可以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此外,票据法还规定辅助
    2023-06-06
    115人看过
  •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有哪些联系?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之间的联系在票据原因关系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关系:(1)票据债权与原因债权并存时的行使顺序在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之间往往会出现票据债权与原因债权并存的局面,例如当事人甲乙双方先有买卖关系,甲为支付价金而发出支票给卖主乙。此时卖主享有两种债权:原因债权(价金请求权)与票据债权(支票上的付款请求权)。这时应如何行使权利/有三种方案可供债权人选择:①票据债权成立后,原因债权消灭,债权人只能行使票据票债权。②两种债权并存,债权人可任选一种。待行使一种后,另一种债权立即消灭。③债权人应先行使票据权,如行使票据权无效果,可以再行使原因债权。(2)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例如,甲因向乙购货而交付本票于乙,以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乙持票向甲请求付款时,甲可以主张原因关系不存在而拒绝付款。这种以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的情况
    2023-06-06
    193人看过
  • 商业票据有哪些关系人
    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承兑人(ACCEPTOR)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E),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持票人(HOL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保证人(GUARANTOR)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
    2023-05-01
    489人看过
  •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有哪些?
    非票据关系也称票据基础关系,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如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签发和接受票据的理由、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转让票据的理由。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原因关系只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一经转让,其原因关系对票据效力的影响力即被切断。2.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它实际上是沟通票据原因和票据行为的桥梁。但该合同仅为民事合同,当事人不履行票据预约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仅构成民法上的债务不履行,不属于票据法规范的对象。3.资金关系。指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支票出票人与付款银行或其他资金义务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即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的原因。一般说来,资金关系的存在或有效与否,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出票人不得以已向付款人提
    2023-06-06
    384人看过
  • 哪些属于票据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必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
    2023-06-06
    444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 更多>

    #票据关系
    相关咨询
    •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4
      (一)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他们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形式上的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也就无效。 (二)非基本当事人 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非基本当事人并不是任何票据都存在的,一般说来,票据债务
    • 票据关系当事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4
      (一)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他们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形式上的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也就无效。 (二)非基本当事人 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非基本当事人并不是任何票据都存在的,一般说来,票据债务
    • 关系票据当事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
      票据关系当事人有哪些: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
    • 票据关系当事人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3
      (一)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他们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形式上的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也就无效。 (二)非基本当事人 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非基本当事人并不是任何票据都存在的,一般说来,票据债务
    • 票据关系对应当事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9
      (一)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他们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形式上的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也就无效。 (二)非基本当事人 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非基本当事人并不是任何票据都存在的,一般说来,票据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