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统计,今年4月至8月,因拆迁安置房买卖引发的纠纷达40多起,占受理各类民事案件总数的10%。
针对城市化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失去住房的农民,苏州工业园区在异地建造大量拆迁安置房,并按照每户每人补偿一定面积,以低廉的价格卖给他们。一些拆迁户往往会被安置两至三套房屋,由于园区二手房市场火热,他们便把多余的房子进行出售。出于种种原因,这类房源却成为纠纷的导火线。
法院工作人员从大量买卖纠纷案件中发现,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交付房屋,中间间隔时间长、市场变化大,产生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原先的合同无法履行,引出纠纷。
据介绍,有的拆迁安置房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就进入二手房市场,一些黑中介为了利益,不按正常房屋买卖程序,向购房者销售此类房源。再者,有拆迁户通过网络以个人名义售房。由于信用得不到保障,造成了纠纷的发生。
还有,随着园区房价的节节上涨,拆迁安置房的价格也日新月异。房屋买卖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而这段时间房价也发生了巨变。卖房者在利益驱使下,不讲诚信,任意毁约。谁出价高就卖给谁,甚至一房多卖,而且同时收受几人的房款不退。最后因违约闹到法院。
在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会采用种种理由毁约,如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部分是家庭共有财产,往往是以家庭中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有的卖房人在无法找到毁约理由时,直接以房价上涨为借口要求加价,否则不履行合同。
为减少这类纠纷的发生,有关人士建议,要规范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在产权登记时应将共有人一并登记在产权证上,以明确房屋所有人,并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最关键的是,买卖双方要坚守诚信,履行合同,避免纠纷发生。
责任险缘何遭拒赔?
案例:某天,北京一住户家中突然发生火灾,虽经消防部门扑救,最终住户还是严重烧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事后据住户反映,火灾是由于微波炉爆炸引发的,住户据此向微波炉生产厂家索取赔偿。由于该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该产品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因此生产企业随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及调查取证,最终确认是由于电业部门供电线路瞬间电流过高,导致这起事故发生,因此主要责任应该归为电业公司。于是保险公司立即告知投保企业和用户,应该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电业部门索赔。
但受害用户认为其购买的是企业生产的产品,火灾也是直接由电器爆炸引起的,所以他坚持应由企业向电业部门索赔。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用户没有直接向电业部门索赔;同时由于受伤情况比较严重,治疗时间较长,受害用户在忙于为家人治疗的情况下错过了向电业部门的索赔时效,最终保险公司拒赔了此案。
都邦保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在本案中,受害用户应该向电业部门进行索赔,而该用户没有行使该权利,导致错过了索赔时效,被视为用户放弃了索赔权力,致使保险人无法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因此,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以上法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应认真分析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清造成事故的责任方,在法定的索赔时效内进行索赔。不要因为自身原因错过对真正责任方的索赔时效,造成保险人无法向第三方进行追偿,从而导致保险人拒赔。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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