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那些规定和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8:11:07 113 人看过

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应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协发[1995]118号)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试用期的适用范围

1、试用期只适用于新招收录用的人员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京劳法发[1995]463号)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固定工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固定工约定试用期。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52号)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依照《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精神,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

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2、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关发[1996]153号)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

1、用人单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偿付培训费用,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出资的招、接收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五、试用期期限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52号)

用人单位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约定试用期时,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一年以下、两年以下,分别含六个月、一年、两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双规”适用的范围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2023-06-11
    136人看过
  • 公章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公司一般都有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单、法人章。如果对外而言就使用范围与法律效律及用途的区别。法人私章:一般是方型,可用于支票、订合同、报表上等等。公司公章:一般是圆形,可用于公文、订合同、报表上等等。财务专用章:一般是方型,可用于支票、收据、发票、报表上等等。合同专用章:一般是圆形,可用于各类合同书上。发票专用章:一般是椭圆型,可用于各类发票上。法人章和公章区别法人章和公章区别如下:法人章就是以该公司法人代表名字刻的章,而公章是以公司名称刻的章。法人章一般不限制样式,而公章是规定的刻章单位才可以刻德。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单位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单位没有合同专用章应使用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2023-07-31
    90人看过
  • 双规审查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双规”适用的范围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二、双规审查“双规”在纪检系统内部被称为“两规”。是根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调查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查方式。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
    2023-06-02
    490人看过
  • 有期徒刑缓刑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有期徒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缓刑的基本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为条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是,因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四年。如果该犯罪分子在四
    2023-07-02
    176人看过
  • 免责权的界定和适用范围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有:1、不是不可抗力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而是受影响不能履行的部分可以免除责任;2、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3、法律对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本规定不能免责。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因不可抗力对乘客造成人身伤害的,仍承担赔偿责任。民间借贷担保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几种依照法律的规定,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如果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证合同成立生效后,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依照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以下情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
    2023-07-05
    243人看过
  • 新规定下的保外就医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能够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
    2023-07-01
    183人看过
  • 贷款规定和加分人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一般来说,如果借贷人在申请贷款时,因为个人资质较差而无法申请贷款的话,若是能提供一位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担保人来申请担保贷款,也是可以的。二、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担保人也就是充当着“抵押物”的角色,如果借贷人想要获得大额贷款,或是让贷款变得更容易些,那么提供抵押物来申请贷款,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有抵押物的存在,贷款机构对资金的回收也有了一定的保障,借贷人就更便于申请贷款了。三、同理,若是借贷人没有抵押物的话,那么提供一位个人资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担保人作为第三方担保贷款,也是会增加获贷率的,不过,需要担保人注意的是,若是借贷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则需有义务的承担其还款责任,为此,担保人还需满足贷款机构规定的有关条件才行,具体情况还需以有关贷款机构规定为准。四、若是借贷人没有抵押物的话,那么提供一位个人资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担保人作为第三方担保贷款,也是会增加获贷率的,不过,需要担保
    2023-07-07
    318人看过
  • 代位继承有哪些适用条件和范围
    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范围: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2、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一、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孙子孙女有没有继承权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对于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规
    2023-06-22
    275人看过
  • 适当履行原则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当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适当履行的要求:(1)主体适当。(2)履行标的适当。(3)履行期限适当。(4)履行方式适当。合同履行中的实际履行原则与适当履行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2023-07-06
    343人看过
  • 有罪推定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没有经过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大多用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及地区。有罪推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除了刑讯逼供这样看得见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一些观念与制度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规则或形式。有罪推定原则有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大多为实行欧陆法系(大陆法)国家及地区。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023-07-08
    103人看过
  • 误工费的适用范围及规定
    误工费的主体是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争议的主体是指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023-08-18
    498人看过
  • 欠条适用范围都有哪些
    欠条是一种凭证,主要是用于证明债务人拖欠债权人欠款或者其他款项。其适用范围包括买卖关系中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写的欠条;借钱不能归还或者不能全部归还时的欠条;以及拖欠其他财务或款项时出具的欠条。一、我拿别人欠条能要钱不一般是不可以的,但如果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方协商一致对债权进行转让的,那么是可以拿别人欠条去要钱的。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欠条具有专属性,是在特点条件下形成的债务,并且是针对具体人的,债务人认为支付不是债权的相对人存在风险,可以拒绝无关人员钱物。二、正规个人借条范本怎么写借条需要写明的内容有以下:1、标题应该写“借条”而非“欠条”;2、写明借款目的是用于正当合法的,防止借款人诉讼中狡辩借款用于非法目的;3、强调款项已经收到且是现金收款,实践中
    2023-02-16
    428人看过
  • 房产税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包括以下几点,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营业税。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3、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由卖方承担。房产税纳税时间有哪些房产税纳税时间有以下几点: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2023-06-30
    468人看过
  • 缓刑的规定范围如何适用?
    缓刑适用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和七十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我国属于前一种方式,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确定适当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
    2023-07-02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那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9
      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 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都有那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方式 驱逐出境适用方
    • 我国专利法规定强制许可适用于那些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我国专利法规定强制许可适用于: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 专属管辖的范围和适用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8-05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
    • 侵权责任法适用范围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0
      侵权责任法无效,适用民法典。适用范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着作权、股权、继承权等个人和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