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补偿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4 10:11:04 137 人看过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5: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解析
    工伤的赔付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里向劳动者支付。工伤鉴定赔付项目有哪些工伤鉴定赔付项目:1、治(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伤残津贴。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丧葬补助金。12、供养亲属抚恤金。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
    2023-07-02
    40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相关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相关规定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2023-04-13
    284人看过
  • 国家有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是:1.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基本农田能不能调耕农用地可以的。因为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二、村委会能私下跟占地单位签征地协议吗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必须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征收
    2023-04-11
    116人看过
  • 人身损害代理词的格式内容是怎样
    一、人身损害代理词的格式内容是怎样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二)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
    2023-06-08
    259人看过
  • 法律是怎样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与标准,我国法律作出了如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法(适应于交通事故,雇员受害等)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误工时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2023-08-12
    333人看过
  • 股份发行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一、股份发行概念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二、股份发行原则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三、股票发行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
    2023-04-17
    307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类别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更多>

    • 退休独身子女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9
      对于独生子女的补贴政策因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各省市之间有所差异。大家可以查询所在省市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解。
    • 工伤赔偿的相关步骤规定的具体内容是怎样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0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的话,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 企业改制工伤人员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
    • 收养关系是身份关系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2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二十六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
    • 补偿金的相关规定的内容主要是什么的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