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设立小区车位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34:00 432 人看过

1.小区共有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利私自设立车位。

2.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一。业主购买了房屋,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即属于业主所享有。住宅房屋的地下设施,也必须依附于土地。因此,我们说地下车库、车位等设施是业主花钱买地、开发商花钱建设的。

所以,如果单纯从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品性质来看,其价值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创造的。当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以后,开发商如果还享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则意味着业主在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开发商也同时享有部分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一行使原则。地下停车库(场)四至界明确,与其上的房屋有墙壁相隔,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自己不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相应交纳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看管费用。

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发现业委会违规到哪里去举报

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应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损坏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一旦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机关应对其行为进行纠正和惩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能要求物业在小区加车位吗
    小区内的停车位,如果是不收费的车位,经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就可以自行画线了。如果是收费停车位,则必须报当地市政管理委员会备案。如果是占用小区内部道路画的车位,还要上报属地规划委进行规划审批。一、车位有产权吗(一)从土地性质方面看。只要是车位独用的土地,就可以办理产权。独用的土地是商用性质与住宅性质都可以办理产权。但是公用的土地车位不能办理产权。(二)从交易性质来看。地下车位进行出售的时候,可以办理产权证。地下车位出租,并不做出售获利,不可以办理产权证。车位办理产权虽然可以拥有产权证,但是没有土地证,怎么确定自己的车位产权年限。可以从买卖合同上获知,或是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的相关证件,看一看自己的车位使用的土地是什么性质。商用的土地产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的土地是70年,对号入座就可以。二、买了车位还要交管理费吗需要交管理费。《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5条规定,电梯、
    2023-02-16
    264人看过
  • 小区人防工程设计院物业单位所有权归谁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一、物业占用公摊面积做车位是否合法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收费的金额也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同时,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二、可以使用社区广告收入抵扣物业费吗社区广告收益是否可以抵扣物业费,应看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大会的决定。社区广告收益作为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故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作出具体的处分。所以,社区广告收益能否抵扣物业费,怎样抵扣物业费等应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但在实践中,基
    2023-06-19
    145人看过
  • 小区物业有停车罚款的权利吗
    一、小区物业有停车罚款的权利吗1、小区物业没有有停车罚款的权利,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发现业主有违法行为的,可以进行制止违法行为并且向相关部门举报,但没有权私自对业主作出罚款等的处罚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二、小区物业管理范围有哪些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物业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
    2023-08-10
    131人看过
  • 小区物业可发出租人防车位吗
    如果属于人防工程,开发商无权售卖;如果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在内的,则属于公共用地,开发商无权出售、出租;如果是开放的停车场,则可以出售或出租。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政府物价部门也无统一收费标准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
    2023-02-19
    340人看过
  • 物业有权出售小区外墙的广告位吗
    有了较大的授权,有些物业看中外墙广告可观的利益,直接出售小区外墙的广告位。因为小区外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重要财产,如果任意由业主支配并出售广告位的话,那就会给小区业主带来极大的广告收益损失。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小区物业未获授权,无权擅自售卖小区外墙的广告位。小区外墙作为小区的一部分,应视为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所有,只有全体业主才有权处分或利用。但是,物业如果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许可,就可以售卖小区外墙广告位,但相关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对于物业出售小区外墙的广告牌从中取得的利益,物业公司可以使用部分公共收益,因为物业公司收取公共收益、维持小区秩序时,付出了劳动,一般情况下,公共收益的25%归物业公司所有,75%归所有业主所有。部分物业公司因为亏损,使用公共收益维修小区道路、路灯等,可视为和业主分享了公共收益。另外,物业公司不公布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已是普遍现象,实践中,业主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维
    2023-05-05
    122人看过
  • 物业强拆小区公共设施业主有权起诉吗
    一、物业强拆小区公共设施业主有权起诉吗1.可以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物业不可以强拆。如果业主认为物业的处理方式不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在投诉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起诉。2.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二、相关法律知识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
    2023-06-17
    243人看过
  • 小区内车窗被砸小区物业有关系吗
    物业在下面情况下有管理责任:1,车辆停放处在监控区域内,但由于监控功能性问题导致司法机关物业确认的;2,车辆停放处在门岗或车场岗视线范围内的。车辆停放处未处在监控或门岗、车场岗视线内的,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规定,物业保安只是协调秩序等,不负责车辆管理、丢失、损坏及看管。一、小区楼下丢东西调监控靠谱吗东西丢了可以查看小区监控。小区监控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如果业主的财物在小区内被盗或被破坏,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要求查看相关监控视频。如果物业公司担心泄露其他业主的隐私,可由工作人员先行查看监控视频,在不涉及其他业主隐私的情况下,把业主需要的相关视频截图提供给业主,协助其维权。在丢失财物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建议先报警,再和警方一起查看监控内容。二、小区财物被盗物业保安应该赔偿吗小区财物被盗,物业保安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因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2023-03-26
    450人看过
  • 小区物业有权对外来车辆罚款吗
    没有执法权,所以不能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一、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内容1、管理费在物业之中管理费是指物业工作人员将其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物业维修以及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等一些管理服务费用。2、清洁费用及绿化养护费管理费清洁费用是指公共区域的环境打扫费用,其中包括:工具、工作人员用品、垃圾外运以及请化粪清掏等等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有:绿化工具费、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以及景观维护费。3、办公费用与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是指交通费、通讯费能及办公用品、水电
    2023-02-26
    179人看过
  • 小区必须有产权车位吗
    一、小区必须有产权车位吗不一定的。小区车位如何购买主要看开发商的要求,车位有无产权证也要看规划。现在的车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有产权的车位,另一种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如果想要买车位,最好是买有产权的车位。有产权的车位是能拿到产权证的,大部分车位都是40年产权,为商业产权。车位在拿到产权证后,如果想要出售,可以向房子一样在房管部门进行过户交易,对于升值和未来的转让更有保障。没有产权的车位最好是别买,除非价格很便宜。没有产权的车位一般都是人防车位,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这种车位只有使用权,就相当于长期租的车位,是没有所有权的。人防车位一般都不能转让给他人,所以如果后期准备卖房,那么车位可能存在较大的损失。二、小区车位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什么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民法典》实施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2023-06-04
    408人看过
  • 小区空地物业有权用吗
    住宅小区内的空地应是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公共用地,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对该部分用地既没有使用权,也无法定的处分权和收益权。物业服务企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强制胁迫手段迫使业主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车位租用协议系无效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收取的车位租金返还给业主。一、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
    2023-02-18
    53人看过
  • 小区共有车位业主优先吗
    一、小区共有车位业主优先吗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以上就可知,小区车位应该首先满足小区的业主,即小区业主对小区的车位有优先权。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的确定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一)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二)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三)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
    2023-06-08
    70人看过
  • 小区物业有权对小区车辆异地丢失进行赔偿吗
    在小区内丢失车辆,物业公司应该赔偿。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的保管责任,同时业主交纳了停车费,并办理了相关的车辆出入库手续,则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车辆保管的内容,当车辆丢失时,物业公司就需要赔偿。自行车在停车场丢失小区物业赔礼又赔偿10月25日,在芗城区12315的调解下,业主朱先生拿到了某小区物业的自行车赔偿款1598元。朱先生于10月2日花了1598元购买一辆全新的“捷安特”自行车,10月6日晚停放在小区的停车场内丢失。朱先生与小区物业多次协商,但小区物业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朱先生向芗城12315投诉后,经调解获得赔偿。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赶到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该物业负责人承认业主朱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2023-07-29
    124人看过
  •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业主状告物业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4日电:一业主在承租使用小区车位近三年后,被物业公司要求购买车位,该业主遂以物业强行变卖车位违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车位的承租权和使用权。河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作为诉争车库的所有人,通过出售的方式约定车位的归属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了该业主诉求。市民陆某于2002年在本市河西区某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据陆某称,2004年4月,其与负责小区物业的某物业公司签订了《车位租赁协议》,承租了一个车位,后一直使用了近3年。2006年下半年,该物业公司的上级单位某开发公司突然要求陆某购买上述车位的所有权,且物业公司以此为由停止与陆某续签《车位租赁协议》。陆某认为,诉争车位属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公司对该车位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其强行变卖车位属违法行为。为此,陆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上述车位的承租权和使用权。对此,被告开发公司表示,其公司与陆某签订
    2023-06-08
    242人看过
  • 物业对小区公共停车位出租合理吗?
    物业对小区公共停车位出租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将其进行出租并收取停车费。物业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才能利用公共停车位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其所得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应当对该费用进行公示。物业用房可以对外出租吗物业用房不可以对外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是属于专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变用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2023-08-13
    493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物业有权在小区内及道路两旁设置停车位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30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小区物业是否没有权限租赁小区小区的车位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5
      1、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无权出租。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物业有权否则公共停车位出租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2
      不合理。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加装地锁或收取停车费用。物业公司利用共有车位进行收取停车费等经营活动的,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同时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应当对该费用进行公示。
    • 小区共有车位卖给物业违法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违法的,除非另有约定或专用车位以外,小区内的共同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利出售车位的。是否有权出卖关键要看车位的产权归谁,如果产权已经转移到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可以出卖,如果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就不能出卖.除非停车场产权人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操作,如果产权人没有委托,那么物业公司就是非法在操作。因此在买车位之前应先了解一下车位的产权,了解清楚在进行买卖,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 小区公共停车位物业是否有权收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