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14:55:57 159 人看过

一、劳动仲裁员有哪些权利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

3.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4.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劳动仲裁仲裁员怎么称呼

劳动仲裁员就直接称呼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就行。

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

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劳动仲裁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

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仲裁员资格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n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n(一)曾任审判员的;\n(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n(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n(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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