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对医生的治疗不满,患者王女士打伤了张医生。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医生医疗费400余元并向张医生赔礼道歉。
张医生是北京市某医院妇产科医生。2010年10月31日,张医生正在工作,王女士因张医生对其进行妇科检查产生不适与张医生发生争执,动手打了张医生。张医生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反应。
庭审中,原告张医生诉称:王女士在张医生不备的情况下,攻击其头部,造成张医生晕厥头痛,恶心反胃,心慌乏力。张医生要求王女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6000余元,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被告王女士辩称:张医生在对自己检查时造成了故意伤害,导致身体现在还不能康复。当时确实打了张医生两个嘴巴,但当时自己肚子特别疼,不可能把张医生打出别的毛病。故不同意张医生的诉讼请求。
据悉,王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原告对其进行的妇科检查造成身体不适与原告发生分歧意见,被告应当向原告所在单位医务科反映,但被告却直接与原告发生争执并将原告打伤,对此后果被告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依据不足,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向其赔礼道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后,昌平区法院判决被告王女士赔偿原告张医生医疗费400余元并向张医生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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