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3) 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4) 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纠纷后,应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共同承包人组成联营体,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则以该联营体为诉讼主体。
(5) 实行总分包办法的建筑工程,因分包工程产生纠纷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果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则以分包合同主体作诉讼主体,是否列建设单位为第三人,视具体案情而定。
(6) 涉及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应以个体建筑队或个人合伙建筑队为诉讼主体。
一、丙方可以分包吗
建筑工程的甲方不得直接进行分包。法律规定,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甲方不可以直接分包。
-
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名义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诉讼主体的确定
357人看过
-
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
389人看过
-
为何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101人看过
-
公司设立纠纷诉讼主体
112人看过
-
工程款拖欠引发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333人看过
-
工程量的正确确定——避免建设工程施工纠纷
305人看过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因签订、履行工程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质量、费用、违约责任等方面。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更多>
-
如何确立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分公司诉讼主体?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也享有民诉主体资格。而工程处是否能成为民诉主体,要看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而项目经理不具法人资格,也非独立核算的内部
-
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诉讼状中涉及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0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房产工程纠纷应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2房产工程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建设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建设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分支机构; 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借用人和出借人; 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是共同承包人或该联营体。
-
建设合同纠纷案件怎么诉讼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5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
民事诉讼证据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体现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是法院认定争议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主要有以下七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书证的主要形式有: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书、承包方、发包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