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9:00:58 399 人看过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二、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未开发、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一、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土地所在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需要重新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土地证书。

土地是我们生活的资源,作为一个良好的公民,我们应该正确使用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开发。要爱护每一片土地,不能随意开荒,肆意滥用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法律规定在我区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政府垄断土地的出让及房地产交易的一级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划拨、统一管理。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一)土地出让金1、土地出让基准金: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2、续期土地出让金:指土地出让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合同改约补偿金:指
    2023-06-10
    104人看过
  • 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土地市场体系,规范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一)企事业单位(包括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二)国有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有权收购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购计划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计划、建设、财政、房管等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实施进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凡已列入土地收购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或者拒绝收购。收购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购补偿价格一般不应低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属于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留成部分。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023-06-10
    436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管理办法的登记环节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法律规定的流程是:1、申请;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林地转宅基地怎样申请1、首先上集体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且进行公示。2、当公布期满无异后,符合“一户一基”的用地户按照规定报乡镇人民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若是占农用地,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办转用审批手续。3、宅基地经过批准后,当地国土所和镇事务办公室上实地批基地,并且给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4、住宅建成后,相关部门上实地查看使用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对建房户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5、村民带着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直接上当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报建流程1
    2023-02-18
    460人看过
  • 锦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现发布《锦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土地市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第三条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适用本规定:(一)市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国有土地(包括市政府收购储备的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三)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涉及享受过减免地价或者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四)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五)法院判决用于偿还债务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六)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是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2023-04-22
    388人看过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怎样办理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办理流程:1、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一、地契可以证明土地使用权吗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
    2023-06-24
    40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的情况有: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经核准报废的。一、非法批地的种类有哪些(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三)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四)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五)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七)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八)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的;(九)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十)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十一)在以招标、拍卖、
    2023-04-10
    193人看过
  •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在哪办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一、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儿子手续和程序是什么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
    2023-06-25
    16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事项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办事程序1、受理;2、调查;3、测量;4、审核;5、报批;6、发证。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个人身份证明;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详见附件)。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金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土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面积在2500m2(含2500m2)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面积在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
    2023-06-05
    152人看过
  •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资产的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有权登记,是指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的法律行为(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和占有、使用集体资产(含乡〔镇〕村集体企业中的集体资产,下同)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登记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证》)是集体经济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集体资产并以该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凭证,也是依法确认占有、使用集体资产单位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第五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产权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
    2023-06-05
    428人看过
  • 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各州、市、县(市、区)国土管理局,长沙、怀化铁路国土管理分局:现将《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
    2023-06-10
    451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城镇转让及使用许可暂行办法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于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和国家按照平等资源有偿的原则,订立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根据土地用途确定,居住用地的出让权为70年,工业用地的出让权为50年教育科学,科教文卫为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土地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方式主要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不同了二者区别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
    2023-07-11
    288人看过
  • 青岛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转让、出租、抵押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均应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以下统称县级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五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
    2023-06-10
    24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合同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有关系吗?
    一、土地使用权合同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有关系吗?有关系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持土地批件、出让合同(如果是转让来的还要持转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票据、法人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土地申报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因此,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可以按合同的土地用途,缴交出让金等费用,办理相应用地性质土地证。如果要改变用途,需先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后再持上述证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已办理过土地使用证,还要将原证一并提供再申请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另外,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土地证和土地使用合同上的土地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土地证上的面积为准,可以到相关部门将土地使用合同上的土地使用面积改成与土地证上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2023-06-03
    421人看过
  • 兰州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材料
    1、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3、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
    2023-05-10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暂缓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二)经依法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暂缓办理的。
    •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要件有哪些土地使用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5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求生效的有: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土地登记申请书;具有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证明。
    • 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
      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三)土地权属证明,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1)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
    •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 长春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7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前提是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注: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窗口领取);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4、确认函(注: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窗口领取样表);5、公证后的抵押、借款合同(原件);6、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