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26:18 303 人看过

民航总局从一九八0年三月十五日起不再由空军代管,现对民航管理体制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民航总局是国家管理民航事业的行政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民航的机构、人员和业务,逐步实现企业化的管理。民航的方针、政策、规定等重大问题,由民航总局拟定,报国务院审批。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学校、工厂等企业、事业单位由民航总局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以民航总局领导为主。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负责监督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的贯彻执行,处理属于地方性的问题。

三、民航干部由民航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应征求省、市、自治区的意见。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其任免调动,由民航总局上报审批。现在民航工作的现役军人干部,师职以上干部原则上由军队统一安排,对其中已掌握民航业务、工作需要的,可留民航工作,办理转业手续。团职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由民航调整安排,办理转业手续,并请各省、市、自治区予以落户。少数符合离、退休条件和需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同志,由民航直接办理手续,随同军队转业干部一起移交地方。

四、民航飞行学校和专科学校,列为大专院校序列,并逐步组建几所中等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加速培养民航专业人才。民航所需大专院校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

五、民航所需的统配物资,仍按一九七四年国家计委《关于民航总局使用0一三军工户头的通知》执行;航空油料从十月一日起,原则由民航自供,少数军民合用机场的民航供油设施尚未建成之前,暂由军队代供。所需的地方物资,以及餐厅、商店的物品,由当地省、市、自治区负责供应。

六、民航机场警卫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在当地省、市、自治区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搞好机场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

七、民航职工现行的供应标准和福利制度暂时不变。民航总局应根据民航的特点,在不降低现有生活水平的原则下,尽快与有关部门商定,分别搞出民航工资、福利、服装、供应等制度,报国务院审批。

八、民航各级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加强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抓紧制定发展规划,研究机构调整、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提出进一步企业化的措施。

民航全体同志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搞得更好。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与民航总局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充分发挥民航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1989年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出《关于党政机关今年不安排休假的紧急通知》,这在当时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两年来,我国形势有了很大变化,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也逐步好转。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二、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不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并分别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四、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
    2023-06-09
    480人看过
  • 关于贯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90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及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为全面及时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现将实施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一、《办法》中所指外地是指本省辖市市区或本县(市、区)行政区划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范围以外的地区。在本省辖市市区、本县(市、区)行政区划以内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范围以内为本地。二、纳税人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纳税人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由总机构如实向税务登记机关报告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设立分支机构数向其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四、税务登记代码编
    2023-06-07
    165人看过
  • 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登记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4家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重组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3]11号),进一步推进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登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所称改制企业登记,是指国有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联合、兼并、租赁、资产划转和吸收投资、出售股权、技术入股等方式,组建为有限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工作。集体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一、名称登记(一)改制后的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机关无重复的,可直接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二)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可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但对原单位名称不符合名称管理规定的,在尽量保留原名称的基础上可使用符合企业名称登
    2023-06-09
    267人看过
  • 关于申请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若干问题研究
    一、申请的受理问题(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提供的材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下称《程序规定》)第三条作了规定,即中国公民申请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时,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同时,《程序规定》第五条还规定,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或原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此申请人还应提供其国籍证明(证明其是否系中国公民)、住所地或原住所地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材料,并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在实践中有些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交结婚证,其目的是防止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被承认后,申请人仍持有结婚证,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但结婚证不应成为申请人申请必须提交的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问题规定》)第一条规定
    2023-03-07
    86人看过
  • 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总政治部文号:〔1991〕政法字第003号颁布日期:1991年10月17日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总政治部【颁布日期】:19911017【实施日期】:19911017【文号】:〔1991〕政法字第00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71号)规定,军队离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后暂时保留军籍。为明确这部分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的管辖和刑罚的执行,以及犯罪后政治、生活待遇和军籍处理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规,特作如下规定:一、案件的管辖与刑罚的执行已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犯罪案件,由地方公安机
    2023-06-11
    260人看过
  • 关于国有企业审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个别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国有企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开辟了广阔的审计领域,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大大增加,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本身所具有的诸如成立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一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等特点,国有企业的审计与其它企业的审计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从去年国有企业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看,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笔者认为,为了搞好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政府部门等有关各方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关于事务所的胜任能力与资格认定问题在财政部印发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财经字[1998]114号)中,会计
    2023-04-24
    337人看过
  • 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决定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为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对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一九八四年八月二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为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对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以下简称外国人私有房屋)的管理,应当遵守《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二、外国人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现状变更或所有人国籍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变更登
    2023-06-10
    151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民航无线电陆空通信频率多次受到不明电台的非法干扰,特别是今年3月12日至4月12日接连发生8起,干扰事件明显增多,严重危及民航飞行安全。此外,一些单位、个人在机场附近施放气球、风筝、燃烧秸秆等,对飞机安全起降也构成严重威胁。为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民航飞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重点,突出抓好民航飞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发生重特大民航事故。特别是在民航管理体制改革、机场下放地方管理后,各地人民政府要负起责任,从严管理,把安全管理工作真
    2023-06-08
    455人看过
  •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和投资环境的优化,我国的外资并购日趋活跃,并表现出并购行业的选择性、并购对象的特定性、并购形式的多样性等发展特点和动向。外资并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既有积极推动作用,又存在某些消极影响。我国应针对外资并购暴露出的问题,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建构。关键词:外资并购,特点,问题,法律对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西方国家的经济普遍步入调整期、发展速度减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却是一枝独秀,保持快速增长。稳定的政局、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着大量国际资本驻足中国。综观在华的外国投资,虽然新设项目或企业的“绿地式投资”仍然占据外国投资的主体,但并购式投资悄然升温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履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外资并购环境日益宽松,越来越多的外商(包括港澳台商)看好并购投资,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追踪和把握外资并购
    2023-04-21
    394人看过
  •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1),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第三条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本规定下发前,企业原执行的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与本规定相对照,按孰高原则
    2023-04-24
    417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国际交往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将进一步开放新的口岸。为加强口岸开放的审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指口岸是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二、口岸的开放和关闭,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三、凡开放口岸,应根据需要设立边防检查、海关、港务监督、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检查检验机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口岸机构。四、两类口岸的具体划分:(一)以下为一类口岸:1、对外国籍船舶、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开放的海、陆、空客货口岸;2、只允许我国籍船舶、飞机、车辆出入国境的海、陆、空客货口岸;3、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领海内的海面交货点。
    2023-06-05
    495人看过
  •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发文单位: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05-8-26执行日期:2005-8-26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效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做如下决定:一、加强建设用地集中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实行统一征收、统一收购(回)、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遵循切实保护耕地和“从严控制,适度发展,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实行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二、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市政府储备地、各类园区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划拨地以及其它需进入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统一纳入全市用地计划管理。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
    2023-06-10
    29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交通厅:你省通榆县公路段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永久性工程设施”问题该问题曾以(91)交函工字485号函作过解释,即“永久性工程设施”或“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系指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及其他材料等)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二、关于公路穿城镇问题凡是由公路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穿过县(市)和县(市)以下城镇的公路路段,无论是否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其两侧建筑红线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称《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控制,凡是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负责管理和养护,其两侧建筑限界,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三、关于“修建”一词的含义《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和《实施细则》第42条中的“修建”一词的含义,既包括新建、改建、
    2023-06-08
    211人看过
  • 我国税收代理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当前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目前,税务代理行业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行业。以欧洲为例,税务咨询业产值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近一个百分点,在美国税务咨询业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在日本,注册税务师的数量达七万人。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事业,其产生和发展壮大对于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和经济秩序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如何借此机会建立、规范和完善税收代理制度以处进税收征管效率更是当务之急,但从我国代理市场现状来看明显与预期相去甚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在税收代理资格认定和税务代理人的确认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税务代理法律,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制订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但由于该试行办法的层极较低,还不能从根本上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加之各税务机关还不能有效地分清办理税收业
    2023-06-07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 最高院关于存货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存货管理是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存货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存货储备是否合理、流动资金占用是否最佳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借鉴相关存货管理理论,抛砖引玉,借他山之石,期以对我处物资仓储管理有所裨益,使我处的仓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地管辖权若干问题的复函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5年的
    •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
    • 国务院关于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8
      承担结算职能的期货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统一组织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委托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进行结算,并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对客户和期货公司的规定。前款所称中央对手方,是指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