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后就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5:32:36 313 人看过

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契约关系,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企业负有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缴费的义务,而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买了意外伤害险,依然需要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问: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答: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统一管理,不具有营利性质;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仅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管理,国家并不直接参与。《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任何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均不得免除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仅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农民工的特别福利,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因此,工厂无权以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免除办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义务。

据调查,一些企业尤其是地处农村乡镇的企业,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的现象并不鲜见;而因未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责令其限期参加;逾期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给予行政处罚。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意外伤害保险是不能够替代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自己的每位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且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否则的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害。工伤保险关系着每个员工的利益,千万马虎不得。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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