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销售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8:55:43 70 人看过

随着房改方案的出台和二级市场的开放,公房销售将增加。交易过程中的纠纷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势头。但由于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甚至有些方面还处于空白。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对于是否受理、如何依法审理和判断,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法院处理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健康发展和深化:

(2)公平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3)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

(4)尊重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因此,买卖双方在公房销售中发生纠纷时,可以参照上述原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以便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公民在发生公房纠纷时,应当采取以下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职工认为符合条件但单位不出售房屋的法律措施。根据国家房改政策,产权单位决定出售其产权的公有住房,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其房屋销售计划后,现住房承租人和新配住房的职工可以自愿申请购房,并由该单位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只要现有住房的承租人和新分配住房的职工符合购房条件,如果单位不将住房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职工可以在本单位不设被告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类诉讼属于确认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职工逾期不购房,单位不允许职工购房的法律对策。如果员工知道或应该知道单位规定的申请期限,但仍未能申请的,应视为无效承诺,员工将丧失当年购房资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因单位原因(如口头沟通少、通知期限短、通知不明显等),员工不知道或不能知道申请期限的,相当于要约尚未发出,因此不能剥夺员工的住房资格。

(3)签订的合同未转让时单位退回的法律对策。此时,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就公房销售而言,违约责任可以通过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三种方式承担。单位拒不出售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如有特别约定,可以按约定办理。(四)房屋质量纠纷的法律对策。因此,只要买卖的公房不属于严重损毁房屋、危房、简易房、违章建筑、产权纠纷房屋等不可销售的公房,即使存在明显瑕疵,单位也不构成违约,即不承担责任违约责任,员工无权请求法院判决单位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但房屋确实存在需要处理的质量问题的,可以进行调解,双方按照《公房售后维修管理规定》协商解决。但该房屋属于不可销售公共住房的,买卖合同视为无效,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除将货款退还给职工外,还应赔偿职工的利息、已付费用等损失。同时,员工可以继续租房。

根据上述对策,公房销售纠纷可以得到处理。相信大家看完这些内容,会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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