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一、停职期间会有工资吗
停职期间有工资。
停职是公司的内部决定,虽是停职,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不付完全工资,但仍须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若员工对停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以及公司决定。如果没有,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然后要求撤销公司停职决定。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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