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楼的院子是业主的家产,无论怎么使用都是自己的权利,只要不乱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最高法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关于消费者买房后何时能够取得房产证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买房后何时能取得房产证直都是购房人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条款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而只是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一楼带院子拆迁怎么赔偿
一楼带院子拆迁的赔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4、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5、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一楼院子合同上明确有使用权
107人看过
-
合同是否可以被视为一种形式?
420人看过
-
家庭暴力是否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侵权行为
83人看过
-
侵犯专利权的产品的使用是否被视为侵权行为
485人看过
-
脑出血是否被视为工伤的一种?
141人看过
-
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是否合法?
500人看过
房产评估是对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估计和确定的过程,通常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 评估师会考虑房屋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和影响因素,给出房屋的合理市场价值。... 更多>
-
楼顶种菜违法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4楼顶种菜违违反物业法。 【法律依据】 《物业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
一楼院子拆迁是否违法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1严重违法的。属于历史原因的,不得认定为违建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
-
合法生育一个孩子是否可以被视为独生子女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16自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国家提倡按政策生育。对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国家已明确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然而,对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国家仍将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年限,继续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而对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要求再生育的夫妇,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需要注意
-
一楼小院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3国家对于住宅楼一楼小院的权利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开发商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 1. 如果小区的规划中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那么这些小院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那么这些小院应当认定为明确属于个人的绿地。 2. 如果规划中没有明确规定小院的归属,并且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也没有明确约定小院的归属,那么小院就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想要出售或赠与这些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