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犯过罪,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4:51 396 人看过

他犯过罪,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作者陈志宏顾凤琪邵伯新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江苏省南通市某建筑公司工人曲某1988年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右下肢被砂浆机搅断,经住院治疗后安装了假肢。公司与曲达成协议,安排其在单位从事门卫工作。1994年6月,曲某因犯罪被判处

他犯过罪,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作者陈志宏顾凤琪邵伯新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省南通市某建筑公司工人曲某1988年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右下肢被砂浆机搅断,经住院治疗后安装了假肢。公司与曲达成协议,安排其在单位从事门卫工作。1994年6月,曲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当曲某被判刑后,公司停止了支付曲某的医药费、换修假肢费用和伤残抚恤金。而服刑期间,曲某因换修假肢共花去医药费、就医路费等5439元。2001年10月,经曲某申请,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四级。此后,曲某向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遭到拒绝。为此,曲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建筑公司向曲某支付医药费、换修假肢费用、就医路费5439元以及一次性计发的伤残抚恤金4.27万元。建筑公司不服,向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建筑公司称,曲某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曲某因犯罪被判刑后,双方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其治病的费用不应由公司承担。法院审理后认为,曲某被判刑后,其与原告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虽然解除,但因曲某是在建筑公司发生的工伤,其仍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法院最后判决:建筑公司向曲某支付医疗费、更换假肢费、一次性伤残抚恤金等费用4.82万元,同时判决建筑公司每三年支付一次曲某换修假肢的费用。宣判后,建筑公司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曲某因犯罪被判刑后,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在劳动者发生伤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者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本案中,虽然曲某在发生工伤后因犯罪被判刑而与建筑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该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在曲某犯罪之前,用人单位即应向其支付,因此,曲某可以在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要求一次性领取伤残抚恤金。而关于曲某的治疗费用问题,原劳动部劳人险函(1982)14号文件规定:“因工负伤的职工因犯罪被开除后,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找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当继续治疗,在治疗期间本人生活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本案中,曲某换修假肢等情况应当属于“原伤未愈”,曲某要求支付因换修假肢和治疗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建筑公司不得拒绝。所以,本案中,建筑公司应当向曲某支付医疗费、换修假肢费等费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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