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36:09 482 人看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津劳办〔2005〕32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现就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鉴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各集团总公司应当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2003年12月31日前工伤职业病人员办理审核登记查体鉴定的通知》(津劳办[2004]93号)要求,整理汇总老工伤人员的有关资料,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对需要复查鉴定的,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二、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分工,加快登记审核进度,组织专家,集中时间,统筹安排,加速老工伤人员的复查鉴定工作,并将审核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经办机构。三、各经办机构应当加快对老工伤和职业病人员的录入工作。对其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并加快审核,及时报销。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2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天津市企业下岗职工证明使用问题的通知
    一、发放范围1、《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及发放范围按照《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执行。2、《下岗职工证明》发放范围为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及未进中心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人员。二、适用范围1、《再就业优惠证》是享受《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请小额贷款、服务型企业或公益性岗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2、《下岗职工证明》是下岗职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及企业、再就业商贸街、社区就业组织、再就业基地、劳务派遣组织招用、安置、派遣等项扶持政策的凭证。3、下岗职工申领《下岗职工证明》需经企业核准并开据信函到所属局(总公司)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三、管理1、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各局(总公司)发放《下岗职工证明》要登
    2023-06-19
    427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实际派遣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发生等情况,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实际派遣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发生等情况,现就调整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的行业基准费率,参照我市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执行。二、自2007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69号)的规定,参照二类行业浮动费率的
    2023-06-09
    374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津劳社办发〔2009〕3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春风送岗位”活动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工作方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1号)要求,在我市已普遍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定于2009年2月26日至3月4日,统一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春风送岗位”活动。为积极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转移就业工作,制
    2023-06-09
    26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工作中感染疟疾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工作中感染疟疾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津劳办〔2006〕202号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被感染疟疾工伤认定的请示》(津西劳字[2006]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疟疾属于国家规定乙类传染病。你公司职工在刚果工作期间感染疟疾,是由特定的劳动环境造成的,属于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认定工伤。此复。二OO六年七月十日
    2023-06-10
    299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为了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上款所称的老工伤人员,是指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因工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二、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则和程序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3-06-09
    458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
    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查处工作。对查证属实,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非法用工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二、伤残人员或者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3-06-09
    194人看过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现将《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处置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四年九月三十日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为及时、妥善处置本市区域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华市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特制定本预案。一、劳动保障突发紧急情况的等级和分类(一)等级划分。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凡是突然发生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1、一
    2023-06-09
    11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关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公关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200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关员鉴定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关员为实行国家统一职业资格鉴定职业,其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和考培分离”的原则开展工作。二、公关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审核、认定本市承担公关员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试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考评员培训与资格认定,制定全市“统一鉴定实施方案”;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相关培训、鉴定辅导资料的征订,负责对社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工作的教学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凡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设立公关员试点培训机构,相应承
    2023-06-10
    371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防盗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年终将至,为切实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和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平安稳定,预防盗抢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结合《关于开展平安机关创建活动的意见》(锡劳社[2007]1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防盗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以对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防盗抢和冬季防火等安全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元旦、春节和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管理力度,切实将各项防范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确保安全与稳定。二、积极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有效手段,加强防火、防盗、防电、以及饮食、交通等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要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2023-06-07
    271人看过
  •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就近、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为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天津市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工作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天津市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就近、及时调解劳动争议,发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处理劳动争议的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设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开展劳动仲裁调解工作;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配备兼职仲裁员2名,由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干部兼任。兼职仲裁员应具备一定的劳动
    2023-04-26
    201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布文号:苏劳社医管[2004]1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精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自身利益,做好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对促进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保护女职工特殊生育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各地要从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以对参保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二、各地要加强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继续加大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力度,加强工伤、生育基金征缴监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水平。三、为切实加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根据
    2023-06-06
    14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四进社区”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落实北京市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商业系统开展的连锁超市便利店、早餐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和净菜进社区(以下简称“四进社区”)工作,现就加快推进“四进社区”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四进社区”和再就业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四进社区”和再就业工作,将其列入2003年折子工程和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目前,在我市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后,积极推进“四进社区”工作不仅是规范城市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的必要措施,也是创造就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商委系统要把“四进社区”
    2023-06-10
    7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和核准待遇启用专用章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的规定,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核准的行政审批工作由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为统一、规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和待遇核准工作并简化工作程序,从2000年10月1日开始,在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核准时,启用业务专门用章,印章名称及印模详见附件。附件: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和待遇核准印模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略)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待遇核准专用章(略)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略)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待遇核准专用章(略)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略)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待遇核准专用章(略)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略)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待遇核准专用章(略)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
    2023-04-22
    475人看过
  •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扩面和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若干操作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穗劳社函[2006]1000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劳指函〔2006〕001号)的要求,现就本市工伤保险扩面和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若干操作问题通知如下:一、所有用人单位应按《意见》等文件的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职责范围:以颁发用人单位经营(施工)许可证的机关的隶属关系,划分市、区或县级市的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职责范围。三、外地驻穗单位尚未在当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必须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工程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
    2023-06-09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关于天津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大病补贴的新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救助标准根据一年内会员实际个人支付医疗费总额,分阶段给予1~5万元救助。1、个人支付医疗费总额6~7万,补助1万2、个人支付医疗费总额7~8万,补助2万3、个人支付医疗费总额8~9万,补助3万4、个人支付医疗费总额9~10万,补助4万5、个人支付医疗费总额10万以上,补助5万。
    • 关于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怎样加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2016年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怎样加尚不确定。老工伤是指1996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各地均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政策执行,与新工伤人员同步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
    •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
      〔1〕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3〕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4〕对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5〕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培训、任命、考核、监察和管理
    • 晋中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
      劳动保障局公布职工探亲假的规定一、享受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二、探亲假期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
    • 严把人社局工伤保险审核关的具体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0
      关于严把人社局工伤保险审核关的具体事项一是强化工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提交的工伤申报材料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翔实的,及时深入案发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核实,确保工伤事故申报材料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可靠。 二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对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进行定期抽查核实,对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规定严查交通及食宿补助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