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是否受到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23:13 177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应怎样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且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还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会不会有限制
    一、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会不会有限制代位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什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
    2024-01-30
    341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期限是什么,行使有什么限制
    我国法律没有对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期限作明确的规定,只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有人认为,在债权债务期限届满之前,即使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亦不能行使代位权。税收代位权行使的限制:税收代位权的行使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还关系到纳税人与其债权人的关系,还涉及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因此,税收代位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而不能滥用权利。鉴于此,税务机关的代位诉讼请求应当受到以下限制:1、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应以达到保全税款的程度为限。根据传统民法债法理论,如果应代位行使的债权人权利的财产价值,超过债权保全的程度时,就应该在必要的限度内,分割债务人权利来行使。但对于不能分割的,可以行使全部的权利。这表明税务机关在行使
    2023-04-21
    69人看过
  • 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时限是否有法律规定
    在代位权的行使方面,法律并未设定明确的时效规定。然而,如若债务人为怠于行使其本身所拥有的债权或与其债权密切相关的从权利,从而严重阻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的话,债权人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可其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针对相对人(即,债权人的债务人)的特定权利,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那些专属债务人自身权利之举才不在代位权行使的涵盖范围之内。而在具体行使的过程中,代位权限于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上限进行把握。此外,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均应由债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
    2024-08-10
    417人看过
  •  代位权在借款到期后是否可行使?
    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债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施代位权。但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从权利;并且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债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施代位权。但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从权利;并且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代位权诉讼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到 期 债 权 实 现 受 阻 , 能 否 行 使 代 位 权 ?在代位权的行使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充分考虑次债务人的利益保障。因此,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代位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被代位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这是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得出的结论。同时,债权人还需要灵活适用代位权规定,以确保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次债务人的利益保障。
    2023-09-27
    191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与行使限制
    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是指由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而享有向该致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民法代位权在保险法领域的应用。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中,仅仅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仅只用于财产保险中,仅仅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保险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
    2023-04-21
    64人看过
  • 单位使用“淘汰制”辞退员工是否应该受到限制?
    单位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不合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但如果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它情形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设置末位淘汰制度后可以就这样劳动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
    2023-07-03
    232人看过
  • 债权到期不确定是否影响代位权行使
    到期债权不确定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因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到期前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法有哪些债权到期前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可能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其具体方法是:1、可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这是典型的代位权形式的方法。2、相对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之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将该债权纳入
    2023-08-15
    154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主体是谁,如何行使代位权?
    一、代位权行使主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二、如何行使代位权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民法典》规定了代位权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从而使债权及于第三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2024-01-18
    183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债权的期限多久
    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债务人具有迟延履行、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行为。债权的保全期限一般是三年,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二、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什么法律要件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
    2023-03-09
    440人看过
  • 警车是否受到限行规定的限制?
    警车不限行。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警车路边违停算违章吗交警贴罚单的时侯,警车违停是不算违章的,相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所以交警执勤的时侯,警车违停是不算违章的。
    2023-07-05
    96人看过
  • 行使债权代位权是否有时间限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代位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5-08
    290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或受到期债权影响的不确定性
    即使到期债权存在不确定性,也不会影响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应当行使却未行使对第三人(次债务人)的权利,且该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因此,代位权可以在债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时仍然有效。即使到期债权存在不确定性,也不会影响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应当行使却未行使对第三人(次债务人)的权利,且该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全自己的债权。 【 疑 问 】 到 期 债 权 不 确 定 性 如 何 影 响 代 位 权 行 使 ?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为了实现自身权益而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诉讼。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即债权人的债权是否能够得到清偿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这种不确定性对代位权诉讼的审判和执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首先,债权人的债权不确定性
    2023-09-06
    391人看过
  • 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与对未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区别是什么
    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与对未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再次提起诉讼。首先,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是经法律程序确认的债权,因此,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无须再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通过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确认,则债权人应可直接代位申请执行;如果该债权尚未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则债权人应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方可申请代位执行。其次,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代位申请已无提出异议的权利。因为该债权已经法律程序确认,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
    2023-04-21
    370人看过
  • 代位权的使用界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如下:1、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忽视行使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为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不公平;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的,即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合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合同代位权行使的内容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
    2023-07-05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行使代位权的限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行使代位权的限制为了防止代位权的滥用,合同法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专属于债务自身的债权即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这亦是对代位权的
    • 使用权转让期限是否受到20年限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8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使用权的转让期限被严格限定在20年内。法条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载,其主旨在于权衡和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分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租人所获得的租赁财产使用权通常需要以租金作为代价支付给出租人。然而,租金的具体数额往往会受到诸如租赁标的物周边环境的变迁、市场供求关系的动态变化等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时而产生较大幅度的波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法律对于租赁最长
    • 非法吸存的受害人是否有权行使代位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专门的规定,涉及到非法吸存的,不允许单独进行民事诉讼,立案了的,也要驳回起诉。只能通过刑事上的追赃来追加款项。从情理上是有些勉强,但规定就是这样。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时受到的限制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限制有,要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撤销;行使的范围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 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与行使限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是指由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而享有向该致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民法代位权在保险法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