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的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51:27 322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类型的诉讼有不同的管辖级别。如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本院管辖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应当由法院审理的案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条件是什么。在诉讼实践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诉讼参与人,不是诉讼当事人,无权对诉讼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应当视为承认和接受法院管辖。管辖权异议的对象是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对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等级管辖权提出异议。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诉状期间,即被告人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如果按时提出,法院将对其进行复审。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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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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