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08:03:07 167 人看过

刑事案件的错综复杂,使得有些案件尚不能完全适用上述地区管辖的法律规定,因此,有关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予以规定:

1、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涉及地区管辖的:

(1)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国领域外的我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

(1)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或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2)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4、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期(1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有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5: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管辖权相关文章
  • 特殊案件审判管辖有哪些?
    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方式如下: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的原则来确定管辖。2.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外国人犯罪的刑事管辖外国人犯罪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外国人在域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
    2023-06-20
    334人看过
  • 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有什么
    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及其情形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
    2023-08-14
    175人看过
  •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管辖
    相比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涉外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级别管辖都比较高个知识产权案件有涉外因素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这种管辖冲突的现象不存在,因为中级人民法院都具有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某些基层法院有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而不具有涉外案件一审管辖权,此日时是依据涉外案件来管辖还是依据知识产权案件来管辖?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管辖的规定》(浙高法[2008]79号)第条规定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而不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在浙江省,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是优先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一、域域外证据、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这里的域外证据,包括括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诉讼中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
    2023-03-25
    436人看过
  • 如何确定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
    2023-06-03
    237人看过
  • 特殊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
    在我国,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有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1、几种非数罪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这又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属问题。案件应当由对重罪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吸收犯案件的管辖权属问题。确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也是要根据相应案件的实体处理原则。在实体上,对吸收犯案件的处理实行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原则,仅仅以吸收行为来定罪处罚。在程序上,一般也应当吸收行为管辖原则。2、公检法三机关因案件定性的分歧而导致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之前,由于双方对案件的定性存在重大分歧,也可能导致管辖不明甚至管辖冲突。此类情况,
    2023-06-11
    357人看过
  • 怎样解决特殊案件的管辖冲突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1、几种非数罪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这又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属问题。案件应当由对重罪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吸收犯案件的管辖权属问题。确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也是要根据相应案件的实体处理原则。在实体上,对吸收犯案件的处理实行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原则,仅仅以吸收行为来定罪处罚。在程序上,一般也应当“吸收行为管辖原则”。2、公检法三机关因案件定性的分歧而导致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之前,由于双方对案件的定性存在重大分歧,也可能导致管辖不明甚至管辖冲突。此类情况,两个机关首先应当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然解决不了的,则应当由最先接到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立案材料的机关立案侦查。经过侦查,依据查明的
    2023-06-14
    379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特殊情况
    一、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这其中涉及地域管辖的包括:1、对于我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所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们法院管辖。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协议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1、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宣判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3
    184人看过
  • 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六十六条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21
    76人看过
  •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一、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的规定: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二、刑事案件由哪里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更适合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准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方,犯罪行为持续、持续或者继续的,可以由犯罪行为持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
    2023-02-09
    249人看过
  • 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是否存在特殊规定
    一、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是否存在特殊规定重婚罪管辖权的规定: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就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能缓刑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能判缓刑。刑法当中对适用于缓刑的条件当中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宣告缓刑以后对社会没有什么重大的不良影响的这部分人员能够宣判缓刑。重婚的量刑都是在两年以下的,所以重婚争取到缓刑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三、重婚罪的认定需要什么证据对于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
    2023-11-17
    181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管辖,公安机关如何管辖刑事案件
    一、什么是刑事管辖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二、公安机关如何管辖刑事案件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它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2、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
    2023-06-14
    384人看过
  • 适用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不服劳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2)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一、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
    2023-02-22
    243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的八种情形是什么
    一、特殊地域管辖的八种情形是什么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
    2023-09-23
    190人看过
  • 税收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税收复议管辖的有关特殊情况的规定如下: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3、对2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主要分为:1.一般管辖(1)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行政
    2023-03-28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更多>

    #刑事管辖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 特殊案件怎么确定管辖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特殊侵权案件怎么确定管辖(1)铁路等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9条)(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主要针对外国船舶)
    • 特殊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范围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1、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来管辖。(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该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注:此类案件应
    •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什么管辖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21
      对于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 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2
      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以上五种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