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酒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21:27 96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来,对控制酒类广告数量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目前违反规定超额、超范围发布酒类广告的现象仍屡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酒类广告发布范围和数量的管理,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酒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酒类广告发布的数量(条次)、时间、版面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电视台(各套电视节目并含卫星电视节目)、报社(含地方版、增刊)。

三、检查方法:

1.组织受检单位认真学习《广告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广告发布活动的依据;电视随片广告和报纸报花、栏头广告的发布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2.受检单位对1996年酒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3.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今年1月酒类广告发布情况抽取一日进行检查。

4.根据自查和抽查的结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检查工作情况及检查统计表(附后),请于2月20日前传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电话(传真)号码:(010)685230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今年一季度对各地酒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广告发布相关文章
  • 国家药品监督局发出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6日以国药管械[1999122号发出《关于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颁实施以来,各地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在严格规范市场医疗器械广告,协助查处违法广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医疗器械广告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与医疗器械广告规定不符的问题,少数医疗器械广告存在着超范围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问题,有的甚至出现了医生、患者或医疗机构的形象等违反广告审查标准的问题;不有一些报纸、刊物发布未经审批的虚假的医疗器械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另外,省、市之间还存在掌握广告审查标准不统一、不一致等问题。为了认真总结《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实施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提高广告审查水平,加强广告监督的力度,我局拟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2023-04-24
    378人看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广告审查提示
    发文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8-17执行日期:2006-8-17各媒体单位:近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对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提出了意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房地产广告宣传实际,上海市工商局作出以下审查提示:一、允许发布广告的房地产,应当是已经取得销售或者预售资格的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广告,包括预售广告和项目形象广告。二、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并要求在房地产销售、预售广告中同时标明开发企业名称及其中介服务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并注明本广告仅作参考。广告中具体确定的内容,可作为购房
    2023-04-24
    39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酒类商品商标使用产地名称的通知
    发证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有的企业在酒类产品商标标识上以生产地名称为商号,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宣传、染色产地名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欺骗消费者。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使用产地名称作出如下规定:1。需要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的,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办理:(1)使用的原产地名称必须是政府公布的行政区划名称;(2)企业在原产地范围内使用的原产地名称;(3)使用原产地名称时,必须标明原产地的行政单位。产地为泸州的,应当标明“泸州市”;产地为绵竹,应标明“绵竹县”;产地是洋河,也就是应该标明洋河镇。前款规定的产地名称,不得使用“泸州”、“绵竹”、“洋河”等字样。(四)字体的书写方法、大小、颜色必须一致。每种字体的大小不得超过8mm,且不得大于商品名称。外包装
    2023-05-07
    305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指定产品(商品)的问题对赞助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指定产品(商品),可使用×××活动赞助商(商品);对提供赞助商品并在该项活动中使用的,可在其商品广告宣传中使用×××选用商品。二、关于名牌、著名商标的问题禁止在广告中使用中国名牌、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经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地方名牌,可在广告中使用×××省名牌、×××市名牌;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地方著名商标,可在广告中使用×××省(市)著名商标。三、《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第三条中自2004年3月1日起,是指商品的出厂日期。在2004年3月1日之前出厂的商品,其包装物上含有禁止性内容的,自2004年12月
    2023-04-24
    339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酒类商品商标使用产地名称的通知
    发证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有的企业在酒类产品商标标识上以生产地名称为商号,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宣传、染色产地名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欺骗消费者。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使用产地名称作出如下规定:1。需要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的,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办理:(1)使用的原产地名称必须是政府公布的行政区划名称;(2)企业在原产地范围内使用的原产地名称;(3)使用原产地名称时,必须标明原产地的行政单位。产地为泸州的,应当标明“泸州市”;产地为绵竹,应标明“绵竹县”;产地是洋河,也就是应该标明洋河镇。前款规定的产地名称,不得使用“泸州”、“绵竹”、“洋河”等字样。(四)字体的书写方法、大小、颜色必须一致。每种字体的大小不得超过8mm,且不得大于商品名称。外包装
    2023-05-07
    153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韩民国企业在我国进行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国已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同大韩民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经商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就大韩民国企业来我国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今后,大韩民国企业来我国进行广告宣传,一律按外商来华广告对待。我局与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南朝鲜企业在我国刊播广告进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89〕第98号)及我局《关于承接台湾、南朝鲜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88〕第46号)中关于南朝鲜广告的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失效。请尽快将此通知转发各广告经营单位。
    2023-04-24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告发布
    相关咨询
    • 发布哪些广告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发布下列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4)法律、法规和XX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 发布哪些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发布下列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借年检验之机乱收费的通知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湖南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2月19日湘工商财字〔2003〕19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的通知》(工商个字〔2003〕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收执法中不得代收代扣的通知》(湘工商财字〔20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和第三人经听证主持人当场许可,可以申请证人作证。不能亲自到场作证的,调查人员、当事人和第三人可以提交证人的书面证言,并当场宣读。
    • 工商机关应对广告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哪些检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辖区内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确定。广告经营单位应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其广告经营情况进行的日常监督,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