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裁定要如何抗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09:30:55 75 人看过

劳动仲裁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上诉判决结果不服时就可以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0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程序中如何调解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劳动仲裁程序必备知识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
    2023-08-15
    279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认定超过劳动仲裁时效
    一、劳动争议案件如何认定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案件认定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是方式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仲裁,就超过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申请事项;3.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结束语和呈文对象。6.最后写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怎么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按照如下规则确定: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2023-12-04
    26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要确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点来判断:(1)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与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当个体经济组织雇请帮工时,也可称之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个劳动者组织起来的集体,如工会等。(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不一定都是劳动争议,只有当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劳动权利、义务的内容很广泛,《劳动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的八项权利和应履行的五项义务,包括如下事项:关于人员调动,辞退、辞职的事项,关于劳动报酬的事项,关于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事项,关于女职工保护的事项,关于未成年工保护的事项,关于职业培训的事项,关于社会保险与劳动
    2023-04-22
    391人看过
  • 这场劳动争议该如何裁决
    【案情】2006年10月,据中介介绍,被告包某与某公司副总经理余某会面,与余某协商待遇条件,并于2006年10月16日在某公司工作,由某公司支付报酬。2006年11月21日690元,12月15日1495元,2007年1月17日1412元,2007年2月14日3246元,3月21日1435元,4月26日1268元,原告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仲裁期间,被告提出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为2000元/月。为此,一家公司在庭审中提供的证人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确定了事件的事实。被告包一直工作到2007年3月21日,并被解雇。为此,某公司在名单“人事部意见”一栏中发布了“江西省安科实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程序清单”,公司员工曾某和公司员工刘某在“人事部意见”一栏中签字。据此,可以确定,包某于2007年3月21日被一家公司解雇。包某被解雇后,他于2007年5月因终止劳动合同报酬等争议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2023-05-07
    201人看过
  • 《仲裁法》如何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与员工因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发生纠纷时,由第三方(如专业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进行的调解协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法律协商和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提前裁决”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庭对某些事实清楚的案件提前作出仲裁裁决。之所以规定了事先裁决程序,是因为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都集中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补偿,特别是用人单位拖欠或扣减劳动者工资数月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如果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进行,工人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工资的时间将更长,一些雇主不仅故意拖欠和扣减工人的工资,而且还故意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后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起上诉,一直拖延到全部程序完成,个别案件甚至拖延了三至五年。事先规定裁定程序,对涉及职工基本生活的事项事先作出裁定,有利于维护职工的
    2023-05-07
    303人看过
  • 公司如何应对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否一裁终局
    一、公司如何应对劳动争议当企业接到员工的劳动仲裁后:第一,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第二,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请求当地劳动部门联系沟通,请求他们居间进行协调。第三,如果是必须走到劳动仲裁庭时,主动配合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答辩书,及参加仲裁庭审。第四,加强公司人事管理,对新进的员工一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且到劳动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二、劳动争议是否一裁终局答案是的,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
    2023-06-07
    285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如何诉讼?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04-26
    53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确定仲裁地?
    随着法治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自身权益被侵犯时懂得拿起武器保护自己。而农民工问题在劳动纠纷中显得尤为突出。农民工工作的地方通常和用人单位不在同一地点,那么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呢发生劳动争议,去哪个仲裁庭申请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起诉来解决。不过,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可就近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便利于劳动者维权同时又节省维权成本。对仲裁不服,怎么
    2023-02-21
    186人看过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
    2023-06-06
    293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劳动争议标的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
    2023-06-09
    35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共同当事人的确定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共同当事人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人数在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争议标的,由同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分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和普通共同当事人。1、必要共同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相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决的,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其特征为:(1)争议标的的同一性,即争议的标的是共同的而非相类似。(2)管辖机构的同一性。即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是相同的。(3)审理及裁决的同一性,即必要共同当事人必须一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如果应当参加的当事人没有参加,必须予以追加。追加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追加;二是当事人申请追加2、普通共同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当事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
    2023-06-10
    203人看过
  • 如何区别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第二,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第三,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监察处理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第四,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即不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应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
    2023-06-10
    69人看过
  • 如何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如何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按照下列规则填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1.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等;用人单位信息,如名称、住所、通讯地址等;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等。2.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期间、数额的均需列明。3.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这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和理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事实。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如下: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
    2023-05-16
    382人看过
  • 不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何起诉
    [编者按]近日,重庆律师廖正远接受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就该用人单位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渝沙劳仲案字[2009]第1100号《仲裁裁决书》一案,向沙坪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因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尚无定论,历来存有争议,因而我们试图看看重庆的审判机关对此问题的看法,在此将该用人单位不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民事起诉状发表此处,以根同行或曾经历过同类案件的当事人探讨: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民事起诉状原告:重庆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沙坪坝区山洞山峰路;法定代表人:赵某,联系电话:13271808688。被告:李某,男,汉族,1972年X月X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XX路2-4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各项工伤待遇
    2023-06-08
    81人看过
  • 劳动仲裁程序中如何调解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劳动仲裁程序必备知识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
    2023-08-15
    279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认定超过劳动仲裁时效
    一、劳动争议案件如何认定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案件认定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是方式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仲裁,就超过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申请事项;3.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结束语和呈文对象。6.最后写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怎么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按照如下规则确定: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2023-12-04
    26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要确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点来判断:(1)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与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当个体经济组织雇请帮工时,也可称之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个劳动者组织起来的集体,如工会等。(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不一定都是劳动争议,只有当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劳动权利、义务的内容很广泛,《劳动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的八项权利和应履行的五项义务,包括如下事项:关于人员调动,辞退、辞职的事项,关于劳动报酬的事项,关于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事项,关于女职工保护的事项,关于未成年工保护的事项,关于职业培训的事项,关于社会保险与劳动
    2023-04-22
    391人看过
  • 这场劳动争议该如何裁决
    【案情】2006年10月,据中介介绍,被告包某与某公司副总经理余某会面,与余某协商待遇条件,并于2006年10月16日在某公司工作,由某公司支付报酬。2006年11月21日690元,12月15日1495元,2007年1月17日1412元,2007年2月14日3246元,3月21日1435元,4月26日1268元,原告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仲裁期间,被告提出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为2000元/月。为此,一家公司在庭审中提供的证人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确定了事件的事实。被告包一直工作到2007年3月21日,并被解雇。为此,某公司在名单“人事部意见”一栏中发布了“江西省安科实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程序清单”,公司员工曾某和公司员工刘某在“人事部意见”一栏中签字。据此,可以确定,包某于2007年3月21日被一家公司解雇。包某被解雇后,他于2007年5月因终止劳动合同报酬等争议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2023-05-07
    201人看过
  • 《仲裁法》如何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与员工因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发生纠纷时,由第三方(如专业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进行的调解协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法律协商和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提前裁决”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庭对某些事实清楚的案件提前作出仲裁裁决。之所以规定了事先裁决程序,是因为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都集中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补偿,特别是用人单位拖欠或扣减劳动者工资数月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如果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进行,工人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工资的时间将更长,一些雇主不仅故意拖欠和扣减工人的工资,而且还故意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后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起上诉,一直拖延到全部程序完成,个别案件甚至拖延了三至五年。事先规定裁定程序,对涉及职工基本生活的事项事先作出裁定,有利于维护职工的
    2023-05-07
    303人看过
  • 公司如何应对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否一裁终局
    一、公司如何应对劳动争议当企业接到员工的劳动仲裁后:第一,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第二,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请求当地劳动部门联系沟通,请求他们居间进行协调。第三,如果是必须走到劳动仲裁庭时,主动配合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答辩书,及参加仲裁庭审。第四,加强公司人事管理,对新进的员工一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且到劳动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二、劳动争议是否一裁终局答案是的,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
    2023-06-07
    2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第三人是如何确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他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1)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做出终局裁判之前。(2)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当事人怎么确定争议当事人如何确定劳动争议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三、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四、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
    • 劳动争议裁定怎么样进行抗诉,有哪些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4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如何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解决劳动争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和劳动争议,可以诉讼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的话,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