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程序协商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调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9:24:01 115 人看过

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后如果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就开始有法律效力,那么双方就需要履行合同中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就是属于违约,一方违约令一方有权进行解除合同,在给令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令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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