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8:06:42 199 人看过

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押执行的。

一、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因此,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二、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职工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和拒绝治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职工受伤未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怎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未申请工伤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提醒工伤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超过申请时效丧失申请认定的权利。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享有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必须通过工伤认定。如果本人和用人单位均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从法律角度讲也就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如果其所在单位自愿履行应该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职工也可以享受到应由单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超过时效,当事人即丧失了对权利的主张权,这是各项法律制度的通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是如此。怎样申请工伤认定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023-05-04
    105人看过
  •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所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
    (一)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1.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医疗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1.医疗期期间(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
    2023-03-01
    58人看过
  • 什么情形视同工伤,视同工伤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什么情形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范围:第一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二种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三种情形:(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呢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
    2023-04-29
    177人看过
  •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有何影响
    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劳动者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应当简捷、方便。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几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
    2023-08-12
    337人看过
  • 是否享有待遇,职工是否享有工伤待遇
    一、临时工是否享有工伤待遇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若临时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是可以享受工残补助费待遇的。对于其标准的确定,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付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另外,目前建筑行业中临时工招用管理比较混乱,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劳动关系双方都应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依《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类似临时工这种事故情况,劳动者绝对可以
    2023-02-26
    390人看过
  • 工伤职工拒绝接受医疗会停止工伤保险待遇吗
    如果工伤职工拒绝接受治疗的,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工伤职工具有拒绝治疗、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形的,就会被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一、本人工伤私了是否需要做工伤鉴定发生工伤事故,选择私人,仍需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长时间为一年。私下有一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因赔偿金额存在争议,甚至一年以上未成功。当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费时,工伤职工将因申请工伤认定超期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残疾等级后,再选择私人。二、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怎样处理发生工伤事故后,处理流程: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三、工伤工资如何认定?工伤职
    2023-02-20
    169人看过
  • 残疾职工如何享受八级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八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一个月工资;2、劳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接受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2023-07-07
    132人看过
  • 退休以后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童文的父亲是国企工厂的一名工人,于1979年1月工作时被电锯锯掉右手大拇指、小拇指,其余三指伤。1999年8月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因工致残等级为六级,伤害程度为重伤。他父亲即将退休,请问退休时可以享受那些工伤待遇?国家对他父亲这样的陈旧性工伤有何相关政策?同时对工伤认定多年后,由于工伤诱因引起的其他疾病国家有什么待遇?答:童文父亲的退休待遇应按照当地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但退休以后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百分之百报销,由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也按百分之百报销。
    2023-04-22
    346人看过
  • 事业单位的职工能享受职工工伤待遇吗?
    我母亲是市一家医院的护士,在工作地点摔伤了,导致颈椎腰椎盘的病严重恶化。她现在住在医院中,需要手术治疗,将花掉一比很大的费用。可医院里的人说她不能算是工伤,往日的同事们还要不停的打击她。人情冷暖的问题一下子暴露无疑,我觉得很悲痛。现在我的问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能被认定为工伤吗?答:在以前,事业单位并不适用规定的工伤条款,现在,可以了.所以,你现在要作的事如下:全力治疗你母亲的病,保存好单据;立即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拿到后,你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你必须向医生咨询并要求医生确认,你母亲的病情与她摔伤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有,你可以申请工伤,如果没有,而是旧病复发,你得仔细考虑,以免引起单位不满导致你母亲工作环境恶化。
    2023-06-07
    222人看过
  • 自动离职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满足工伤认定情形,而自动离职不是判断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自动离职能享受养老保险吗?劳动者是否自动离职与领取养老保险无关,只要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已满十五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
    2023-08-02
    40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发放?
    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
    2023-08-12
    212人看过
  • 工伤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情形有工伤痊愈的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等。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使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同时反映了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基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
    2023-03-21
    284人看过
  • 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不属于工伤。单位集体宿舍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与工作无关,因此不能按工伤处理。但是,如果单位提供的宿舍存在安全隐患,对造成职工伤害有因果关系,职工可以依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没有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工伤一般怎么赔偿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工伤,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谁来承担责
    2023-03-19
    243人看过
  • 乌鲁木齐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就医: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就医费用依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3-05-10
    22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止享受的待遇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在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条例》第34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六级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其次,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性质来看,它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而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社会保险法释义:根据本条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情形: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即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
    •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 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享受待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
    • 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待遇的情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XX《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