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部门解释:公房承租权怎样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8:50:33 87 人看过

昨天,一位租住公房的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咨询,他想把所租的房子转让出去,但又不清楚相关费用标准。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房产部门人士。

据悉,最近房产部门也遇到不少市民咨询相关的问题。目前,我市公房中,直管公房由各区房产经营公司及其房管所管理,单位自管公房则由各产权单位的房管部门管理。市民要转让承租权,在与受让人(想接手的人)谈好转让费以后,首先要向房屋产权单位(区房产经营公司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产权单位签署意见后,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有偿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签订后30天内,转让和受让人到公房经营管理部门,分别与产权单位办理退、承租手续。承租权的转让,不需要到市房产部门办手续。但是,转让方要向房屋产权人交一笔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

公房承租权的定义

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租赁关系,而没有特别区分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就是明证。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物权,甚至可以类似所有权。公房承租权人可以有购买请求权,即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的权利,在承租权人死亡时,其同住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属可以成为承租人,继续享有公房承租权的特殊地位或资格。

首先,其有债权的性质。出租人和承租人间是通过公房租赁合同确定其间的权利义务的,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交付标准租金,出租人要负担房屋的维修养护责任。在出租人不具备公房承租条件时,必须及时腾退。此一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争议无法正常解决时,完全可以作为法律纠纷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但是,对于此前的资格问题,即公房产权单位根据职工的职级、工作年限甚至家庭人口等具体情况,来确定职工的承租资格和顺位,这一内部福利关系是不受民事法律救济的,如果发生争议,可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加以解决。其次,也具有物权的性质。一方面,承租权不仅仅是债权法意义上的承租关系,其具有巨大的财产价值(低价承租和期待利益),一是低价承租的利益,此与正常的租赁关系不同,公房承租人交付的标准租金由政府规定,远远低于市场租金,也达不到成本租金,包含了由政府或产权单位代为负担的意味。二是其往往包含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的请求权,只要是可售公房,承租权人一般就可以享有以房改成本价购买承租公房的期待权,从而获得房屋市场价与成本价这一象征性费用的差额。另一方面,承租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比如,承租权人死亡后,其子女并非都可成为承租人,必须基于一定的身份和户籍要求(同住成年家属);在此情况下,如遇拆迁,只补偿承租权人,并不当然补偿其他非承租权人的子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如何转让公房承租权?
    昨天,一位租住公房的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咨询,他想把所租的房子转让出去,但又不清楚相关费用标准。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房产部门人士。据悉,最近房产部门也遇到不少市民咨询相关的问题。目前,我市公房中,直管公房由各区房产经营公司及其房管所管理,单位自管公房则由各产权单位的房管部门管理。市民要转让承租权,在与受让人(想接手的人)谈好转让费以后,首先要向房屋产权单位(区房产经营公司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产权单位签署意见后,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有偿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签订后30天内,转让和受让人到公房经营管理部门,分别与产权单位办理退、承租手续。承租权的转让,不需要到市房产部门办手续。但是,转让方要向房屋产权人交一笔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
    2023-04-22
    301人看过
  •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立合同人甲方(转让方)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1、乙
    2023-06-10
    393人看过
  • 公租房归什么部门管
    公租房归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廉租房和公租房多少年归自己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期一般是3-5年,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公租房并不归个人所有。居住满五年后,公租房并不会自然归个人所以。相反,在满五年后,如需继续租住,需要重新提交租住公租房的申请,并提供
    2023-07-22
    342人看过
  • 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问题】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法律解答】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问题】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法律解答】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23-06-09
    195人看过
  • 公租房怎么转让承租人
    公租房无法转让。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一、和包租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
    2023-03-25
    446人看过
  • 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转让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本经典版本<p>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p><p>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p><p>根据《____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p><p>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路弄(新村)支弄_______号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
    2023-07-23
    25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房屋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什么叫房屋承租权转让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
    • 公租房房产证在房管部门办理该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9
      1、公租房项目也需是有房产证的。不过这个产权证不属于个人。公房的房产证是归政府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开发企业或机构等的。通过向所在社区,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成功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只享有公租房的居住权,并不享有公租房的产权。 2、公租房的房源也是合法的,也是有房产证的,只是持证人不是承租人的名字,而是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机构或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房子的合法性,也就无法
    • 政府部门有权不让民房承租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0
      1、原租凭合同是租凭的集体土地,合同相对方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对你们双方生效。 2、主管单位是行政机关,如果集体土地没有征收国有化,行政机关凭什么来签租凭合同,都不属于此机关的。属于无权处分,所签合同无效。 3、作为租凭合同应该依原合同约定。如行政机关解除原租凭合同,是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4、如原合同未到期行政机关强制不让租凭,属于侵权,可请求其赔偿。赔偿大致是剩余租凭期的损失。 5、如合同
    •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怎样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3
      1、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房管理部门是否可以给承租人变更承租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2
      现实生活中,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问题在于符合变更为承租人的不是一人而为两人甚至多人时,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是不可能给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即使诉到法院,法院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