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1:22:17 421 人看过

中纪办【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经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要对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加强管理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管;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严把新上项目用地预审关,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管;督促农业部门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加大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注意加强对征地拆迁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快速的应对机制。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出现过度炒作等不利局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省农垦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日益繁荣,村镇建设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小城镇规模和乡镇企业迅速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投入逐年大幅度增加,开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村镇建设工程日趋大型化、复杂化,村镇建设的管理范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根据全省村镇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城镇化水平,是党和国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决策。村镇建设作为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涵盖村镇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房地产管理、市政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当前村镇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建设法规得不到全面有效实施,人员素质不适应建设管理需要,市场主体行为随意性大,规划建设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漏洞较多,村镇规划建设总体质量和水平较低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镇化质量提高,保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顺利
    2023-04-22
    35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事关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是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快速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拓宽,缴存、提取、个人贷款、资金存储、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不断积累,监管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强化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等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加强对管委会决策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城市(含省直、行业,下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
    2023-04-22
    373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抓紧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基础,也是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科学、合理地编制和调整。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市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城市和乡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市区要根据城市
    2023-04-22
    395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为调整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合理利用土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盲目攀比、急功近利;在建设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城乡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全局。各地
    2023-04-22
    85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全面提高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我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深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更加迫切地需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作,增强失业保险对失业者的社会保障能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023-04-23
    298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农业厅(委、办、局):秸秆焚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保障北京等奥运城市空气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2007年5月至6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表明,我国主要农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焚烧秸秆火点数分别为280个、1013个、357个、592个和577个,比2006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原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具体规定: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
    2023-04-24
    366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01]1号
    •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如何加强对干部公款行为的监督检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第五十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审计部门
    • 关于规范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后续问题咨询,建议你可直接来电或加qq详细说明。s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7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要求理赔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明资料,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增加证明事项。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确需相关当事人提供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保险公司应主动考虑要求其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资料替代,严禁刁难相关当事人。并且,保险公司要在全系统内对不合理证明资料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并坚决予以杜绝。要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