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裁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7:00:27 162 人看过

企业裁员的情况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以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并且需要裁减人员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一、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什么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裁员什么情况下赔双倍
    单位在以下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给双倍赔偿。1、员工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的。2、员工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不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员工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试用期能否无理由辞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无理由辞退的,否则是属于违法的。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一、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试用期内,如果不能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3-06-28
    462人看过
  • 裁员赔偿什么情况下2N
    (一)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
    2023-04-04
    447人看过
  • 员工有工伤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吗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违法解除。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
    2023-03-26
    264人看过
  • 企业可以裁减什么人员
    企业可以裁减除下列人员以外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有哪些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以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
    2023-03-30
    33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的仲裁裁决可以撤销
    撤销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决定的条件如下: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等情形。一、劳动仲裁怎样申请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具体如下:1、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3、开庭和裁决。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劳动仲裁的有效期是几年劳动仲裁未作出撤销的,一直有效。
    2023-03-23
    452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中包括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
    合伙企业可以退伙的情况包括:1、合伙的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2、合伙的法人丧失主体资格及其他丧失资格的情形;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一、合伙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
    2023-06-20
    159人看过
  • 合伙企业能退伙吗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
    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首先,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到期可以退伙。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其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1、退伙时,退伙人丧失合伙人的资格退伙的时间,自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若是除名退伙,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自退伙之日起,合伙人丧失合伙人的资格,对退伙后发生的债务不再
    2023-08-04
    99人看过
  • 企业大额裁员一般的情况下是多少人
    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是经济性裁员。不能被裁的人员:尚在观察期的;因工伤或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伤处在医疗期;女性员工处在三期的等等。一、防疫场在疫情期间能裁员吗不建议用人单位因疫情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确需裁员的,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经济裁员的范围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
    2023-06-28
    455人看过
  • 约定仲裁什么情况下可以诉讼
    如果合同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法院不知道有仲裁协议存在,受理了该纠纷,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又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一、劳务合同纠纷能否直接起诉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可以直接起诉。如果约定了仲裁,则应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二、不当得利如何申请仲裁不当得利申请仲裁的流程: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
    2023-03-08
    336人看过
  • 公司可以裁员的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裁员的情况: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其他。一、适用于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主要是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主要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但是对于经济性原因必须要裁员的,在裁员时也要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裁员要怎么赔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裁员的赔偿标准如下: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023-06-19
    6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员,但这些人不能裁?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哪些人员不得裁?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合资企业的股权
    本案属于股东转让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权利引起的股东权利确认纠纷。所谓股东权,简称股权,是指股东以股东资格为基础,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权是一种财产权与经营权相结合的权利。所谓股东权利转让,是指股东依法将其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东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分别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的转让程序,但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权利转让问题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股份合作制股东权利转让的条件是:(1)主体不合格。主要是指转让方未取得股东资格和受让方不属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作人员(二)未依法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例如,股权转让必须由股东大会过半数成员决定,并符合股东优先受偿的原则,必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变更登记;(3)协议内容不合法,即:,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是非法的。转让人以名义转让股权,实质上非法借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答复》的
    2023-05-07
    352人看过
  • 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合伙企业
    咨询:如何编写提款申请以声明提款?如何进行财产清算我在一家银行开了一家商店。在合伙期内,a未能按照合伙协议改善其责任和义务;为了双方的利益,该店的经营权转让给了a。管理权转让后,经调查,a完全能够完成管理权转让前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口头同意,在盈利的情况下,该店铺可随时转让给第三方。然而,管理权转让后,a坚持自己的观点,要求转让费超过10万元。我不同意,因为这家店的转让费只有4万元左右我已经向a表达了我的立场,我想退出合伙关系,但a不同意。A说我可以把我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但是,我分别找到了两个人。在了解a的性格和做事方式后,他们不愿意与a合作。对不起,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a作出“退出声明”吗?如何展示一个新的产品?如何清算退伙财产律师回答:如果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I)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理由如下(2)在所有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企业(
    2023-05-07
    206人看过
  • 企业什么情况下不能招用竞业限制人员
    除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能提前解除企业的竞业限制吗企业可以提前解除竞业限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权利可以放弃”的原则,企业有权随时放弃竞业限制的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被解除的,劳动者不必继续负担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自由择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2023-07-24
    300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可以进行经济性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企业一些什么情况下裁减人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0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
    •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如果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获得补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与单位协商相关事宜: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 什么情况下可以分企业和子企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3
      1、子企业虽受母企业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企业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无自己的章程,企业名称只要在总企业名称后加上分企业字样即可。注意:分企业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依法设立的分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企业也
    • 企业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况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