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后遗症”让再次诉讼的黄女士维权路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03:42 176 人看过

因为一次手术中的失误,医院医生造成医疗损害。原以为在第一次赔偿诉讼成功后了结此事,哪知失误手术的隐患在三年后才被发现,医院因过错再次成为被告。近日,在海南省法援中心的帮助下,受害者黄某终于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手术造成医疗事故

2002年12月17日上午,患者黄女士因腹部疼痛到屯昌县人民医院就诊,接诊的外科主治医生吴某告知黄女士到黄岭农场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之后黄岭农场医院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不具有妇科手术资格的外科医生吴某对黄女士进行了子宫和左卵巢切除手术。由于术前检查及准备不到位,对手术指征掌握不当,导致手术过程误伤了黄女士的膀胱且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黄女士术后发生尿瘘的严重后果。

2004年3月22日,针对黄岭农场医院(企业改革农场医院合并中坤农场)及屯昌县医院医生吴某对黄女士违规进行手术并造成尿瘘的医疗损害行为,黄女士向澄迈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最终于2005年在法院调解下,黄女士一次性获中坤农场赔偿42000元,屯昌县医院吴某医生赔偿13000元。

法援帮助获得赔偿

一场医疗纠纷看似已经解决,可是到了2005年5月,黄女士又感到腹部剧痛,多次到各家医院检查、治疗均无好转。2008年6月,黄女士到县级医院进行B超检查发现膀胱内有结石。8次碎石治疗后仍不能彻底排掉结石,2010年8月,黄女士进行了手术取出结石。

据黄女士称,她在取出的结石中发现了一段薄胶片,且认为膀胱结石及遗留胶片是2002年手术及治疗尿瘘的过程中由于农场医院的过错造成。2010年10月20日,黄女士以医院主管单位中坤农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黄女士向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诉说她的遭遇并申请法律援助。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后,指派海南绩豪律师事务所符绩豪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符绩豪立刻会见黄女士并了解案情。由于承办人是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后才介入,黄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承办人思路有出入。因此,在第二次开庭时,承办人帮助黄女士对其诉讼请求进行了补充,同时主张第三人对黄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几次司法鉴定、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原因,案件经历6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令农场和县级医院共计赔偿205501.77元给黄女士。

法律援助支持困难群众

9月3日,记者连线海南绩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林雨。据介绍,通过办理这宗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深刻体会到一些因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要靠其自身的能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艰难。而法律援助的实施,就是通过向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保障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记者从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今年,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被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截止8月20日,全省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742件,占全年预计受理数的71%;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5074人次,占全年预计解答咨询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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