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无需告知的法定情况有:
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一般情形有什么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7、非法游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属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三、商家在酒店摔倒是谁的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酒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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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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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告知医院未履行医疗义务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2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5、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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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是否需要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措施或者告知全责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6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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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履行告知义务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9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 1、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下或不宜向其告知的,可向其近亲属告知;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的; 3、患者能知悉的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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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被列为医疗事故患者或者被列为产妇,是否仍需履行告知告知义务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4请参考以下案例:2007年8月23日,患者孙春以孕39周到西安市山中医院住院生产。在产前检查报告为胎儿脐绕颈、缺氧、胎心率120次/分等胎儿宫内窘迫症状的情况下,山中医院未履行如实向患者告知义务,刻意隐瞒了在这种已出现的特定情况下阴道产对胎儿的巨大风险,拒绝产妇剖宫产的合理要求,并在生产过程中已明显出现异常监护结果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导致胎儿重度窒息、颅内出血并脑疝、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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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有没有义务履行未尽告知义务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怎么证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商家未尽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只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