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患者被列为医疗事故患者或者被列为产妇,是否仍需履行告知告知义务

患者被列为医疗事故患者或者被列为产妇,是否仍需履行告知告知义务

2022-02-04 21:2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04回复

专业分析:

请参考以下案例:2007年8月23日,患者孙春以孕39周到西安市山中医院住院生产。在产前检查报告为胎儿脐绕颈、缺氧、胎心率120次/分等胎儿宫内窘迫症状的情况下,山中医院未履行如实向患者告知义务,刻意隐瞒了在这种已出现的特定情况下阴道产对胎儿的巨大风险,拒绝产妇剖宫产的合理要求,并在生产过程中已明显出现异常监护结果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导致胎儿重度窒息、颅内出血并脑疝、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等,于出生后10小时死亡。陈述人认为:一、山中医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对已明显出现的特殊病情及其特定风险未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构成明显过错。患者孙春为大龄初产妇,早在2007年6月16日,山中医院在为患者孙春的B超检查中就已检查出胎儿脐绕颈。此后,这种情况一直未能消除。至临产前三天的8月20日,检查报告仍为胎儿脐绕颈、缺氧、胎心率120次/分等胎儿宫内窘迫症状,门诊也曾给产妇进行了三天的吸氧。但在8月23日宫缩开始后住进医院待产时,接生医生明知上述情况,却刻意隐瞒了在这种已出现的特定情况下阴道产对胎儿的巨大风险和不利后果,未如实履行向患者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具有明显过错。二、山中医院剥夺患者对分娩方式的选择权,拒绝患者实施剖宫产的正当合理的要求,对造成新生儿死亡负有过失。在产妇孙春进入产房后,产妇及其家属一再要求实施剖宫产,但均遭到接生医生的拒绝。在胎儿脐绕颈、宫内窘迫状况下,接生医生理应预见到阴道产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理应懂得分娩方式的选择对胎儿的重要影响,理应放宽剖宫产指证,尤其是理应尊重产妇及其家属要求剖宫产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但接生医生仅因为麻醉师未上班而粗暴拒绝患者及其家属实施剖宫产的正当合理的要求,剥夺患者对分娩方式的选择权,对造成新生儿死亡负有明显过失。三、山中医院在产妇生产过程中已出现明显异常监护结果的情况下,未及时的采取正确措施,是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颅内出血并缺血缺氧性脑病直至死亡的直接原因。据山中医院孙春“产程进行纪录”记载,2007年8月23日下午9时,产妇孙春宫缩开始。晚11时,胎心142次/分。至24日0时30分,胎心已降至126次/分,且宫口并未完全打开。由于产前胎儿脐绕颈并严重宫内窘迫,此时接生医生理应立即采取剖宫产,以保护胎儿。但山中医院的接生医生却未采取任何措施。至40分钟后的1时10分,胎心已降至70次/分,山中医院的接生医生仍旧听之任之,仍未果断采取任何立即结束分娩的抢救措施。直到1时40分,胎儿才通过胎吸术娩出,前后耽误有效的抢救时机整整1小时零10分钟。故山中医院对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颅内出血并缺血缺氧性脑病直至死亡负有直接过失,理应承担完全的过错责任。四、山中医院“产科入院知情同意书”,是每一个正常产妇入院时都必须填写的格式文件,其中并没有告知且丝毫未提及产妇孙春胎儿脐绕颈并严重宫内窘迫状况下阴道产的特殊风险。手术同意书也不等于免责书。故山中医院关于“患者已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医院不负任何责任”的抗辩理由完全不能成立。相反,该“产科入院知情同意书”有力证明,山中医院并未向患者孙迎春如实告知胎儿脐绕颈并严重宫内窘迫状况下阴道产的特殊风险,未告知产妇行使阴道产还是剖宫产的选择权,未制定阴道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防范抢救措施和对应预案。并有力证明,产妇及其家属完全同意在产程中根据需要随时采取包括剖宫产在内的任何防范抢救措施,在出现胎儿严重危机的状况下未及时果断的采取断然措施以抢救胎儿生命的责任,完全应由山中医院承担。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患者知情权包括三项内容: 1、病情了解权。 2、治疗措施的知悉权。 3、医疗费用知晓权。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患者知情权包括三项内容: 1、病情了解权。 2、治疗措施的知悉权。 3、医疗费用知晓权。 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律师普法更多>>
  • 医师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权
    医师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权

    患者知情权包括三项内容: 1、病情了解权。 2、治疗措施的知悉权。 3、医疗费用知晓权。 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2020.11.26 247
  • 医疗事故中患者是否仍需举证?
    医疗事故中患者是否仍需举证?

    医疗事故中患者需举证。医疗事故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所以由医院举证自己在医疗事故中不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自己的行为不是患者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患者仅需证明自己有受到医院的侵害这个事实即可。

    2021.03.13 143
  • 医疗事故中患者是否仍需举证
    医疗事故中患者是否仍需举证

    医疗事故中患者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医院和患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0.02.01 142
专业问答更多>>
  •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是否需要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措施或者告知全责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需要

    2022-02-06 15,340
  • 医疗机构怎么告知患者

    (相关事项的告知)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疑问,并告知下列事项:(一)人民调解等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

    2022-03-23 15,340
  • 怎样去医疗机构告知患者

    (相关事项的告知)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疑问,并告知下列事项:(一)人民调解等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

    2022-04-04 15,340
  • 医疗事故患者是否有知情权

    患者当然是享有知情权的,但是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代科学技术尚无法解决和无法避免的问题,也不能说就是医院的责任,但是如果医院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医疗制度旅行自己的义务,就有可能构成侵权,所以发生了患者

    2022-01-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患者有哪些权利 01:08
    患者有哪些权利

    患者一般有以下的六种权利,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权。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

    5,791 2022.05.11
  • 精神病患者怎么离婚 01:03
    精神病患者怎么离婚

    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精神病离婚的处理是由于精神病人一般无法正确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所以通常是起诉离婚。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人民

    2,458 2022.05.11
  • 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吗 01:10
    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吗

    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应当在决定保全财产后,立即通知被

    5,142 2022.04.15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