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夫妻双方应确定是否自愿离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在离婚之前,我想对您说的是每一段感情都来之不易,您应该认真冷静的考虑好是否离婚,是否做好离婚的心里准备。对于是否自愿离婚我还建议您可先找找自身因素,并给对方一次改过的机会,如果感情不是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性,则应珍惜现有感情,不轻易谈离婚,我国法律对于离婚的法定判断标准也是把控的非常严格。80%以上的夫妻感情最终宣告破裂,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您看是否能妥善解决好外界因素对夫妻感情破坏的干扰,这也是夫妻生活的一门艺术。2、离婚前的首要问题--小孩的抚养权。离婚对于夫妻双方的精神打击和痛苦,成年人都难以承受,何况对于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因此,夫妻双方再协议离婚时,应尽量降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在讨论小孩抚养权问题时,应更多的从有利小孩今后成长的角度来考虑,谁抚养对小孩今后的生活、教育、成长更有利,应协商由谁抚养。作为非抚养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怎么支付抚养费及如何行使探望权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下来。3、离婚财产分割--离婚的难点问题。离婚财产的分割包括夫妻婚前财产的分配工作、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工作、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分配工作。离婚财产的表现形式不仅仅限于双方的银行存款,还包括股票、债券、住房公积金、养老金、房产、汽车、贵重首饰、家用电器等等。在做好分配工作之前,双方最好先应明财产清单,并注明财产购买时间、现在在谁名下、由谁管理,然后针对每一个财产双方进行协商分配。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时,可以根据约定优于法定原则,双方自愿对财产自由的约定归属。如果说对一些重要财产产生争议,可以一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专业意见后,再根据法律规定来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离婚双方手上拿到的协议可能并不是双方对条款详细讨论后得出的文书,也可能是双方主动去法院并且经过法官对婚姻事实的判定后给出的离婚和分财产判决,虽然法官给的协议可能更加具备法律的认可性,但是也不代表自己拟定的协议就不能产生对抗性了。
一份好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须的法律文件,会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各方面利益。因此建议当事人找专业的离婚律师代书,才能从根本上接触离婚后的顾虑。
我们受理很多离婚后财产纠纷,就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没有写好引起的争议。即使是自己写,也要请专业离婚律师帮你审查,用我一个当事人的话说,这叫“半包”。
结合我看过的当事人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我总结出写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协议书不是双方签字就生效,而是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只要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是可以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反悔的。
虽然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反悔,但是这份离婚协议毕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一方向法院起拆离婚的时候,法院呢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将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然是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
比如: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不得再婚或是不能再生育,不享有孩子探望权等等,这些都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都是属于无效的条款。
3、网上的离婚协议书经常有这样的语句,说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样的约定,其实法律风险非常大,特别是在一方有隐瞒财产,对方不知情,如果这个条款写在里面,不知情的一方,将来再发现对方还有这些财产的,那要想争取难度就非常大了。
所以在这里就建议双方在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详细列明各项财产,把财产的具体信息都写清楚,将来一方再因为财产发生争议的时候,向法院起诉时就会有理有据。
4、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孩子的抚养费只要双方自愿,在自愿的情况下就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到孩子满18周岁且独立生活时止,这样的约定即便是孩子将来满了18周岁,但是还在上大学,那对方上大学的费用也是要承担的。
5、离婚后可以会涉及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房子归了哪一方,那会要求另外一方呢从房子里把户口迁出去,如果另外一方不配合的,那你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迁户口,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那怎么办呢
李律师这里建议大家在协议中约定,如果一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不把这个户口从房子内迁出的,那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来就会给对方产生一定的威慑力,迫使其户口尽快的迁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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