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需在什么部门办理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14:42:26 331 人看过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

3、以林木抵押的,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在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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