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42:54 98 人看过

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比如,小李的主管总是在放长假前,要他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企划书。这实际上,间接要求小李不得不在长假期间,留出时间完成工作。变相的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公司加班费怎么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的,应该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每日工资,或者每小时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每日工资或者每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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