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之完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1:00:55 181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规则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应当全面,这是刑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具体运用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论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完善——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为视角
    「摘要」证据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是诉讼营运之基石。近十年来,行政诉讼证据在我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对于行政复议证据,如何进行质证、认定等问题法律均无规定,而且证据法学理论研究少有涉及,如何从理论和制度层面上来规范复议证据,以构建复议证据制度的最佳模式更具价值。「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行政复议证据缺陷完善证据在法学界被视为诉讼的脊梁,是构筑诉讼大厦最为可靠的基石。本文所要讨论的行政复议证据是指在行政复议中可以用来证明行政案件事实的材料。本文讨论的前提是承认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司法化的制度,至少是一种准司法性行为。①《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证据制度,是对原《行政复议条例》的重大创新,但是目前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处于非常滞后的状态,仅有少数的几个条款散见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中。由于行政复议法对复议过程中如何进行质证、确认证据等问题没有规定,作为“准法官”的复议办案人员在
    2023-06-13
    262人看过
  • 如何完善刑事证据标准
    刑事证据审查
    一、如何完善刑事证据标准1、充分借助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完善证据制度、统一证据标准,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协同互动、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2、统一证据标准要顺应司法规律,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公检法各机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遵循。二、刑事证明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诉讼中对案件事实中的待证事项的证明必须达到的要求。其证明结果是排他性的,即通过确定、充分的证据得出的案件事实应当是一种排除了盖然性因素的完全确定的客观事实。同时,该标准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双重要求。证据确实是要求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证据充分,是具有证明力,足以证明待证案件事实。三、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经当
    2023-04-14
    379人看过
  • 完善行政诉讼补充证据思考
    《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行政诉讼,后裁决”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依职权主动去查明其所要处罚的事实。因此这类案件不应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但有些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故意不提出申辩理由或者相关证据,被告可能因此而无法收集相关的证据。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中却提出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这将使行政机关无以应对。特别在行政许可类案件方面,由于申请人未提交其有关材料,致使其申请得不到许可,在诉讼程序中又提出有关证据,造成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等方面证据不充分。该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了被告基于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和证据而收集新的证据的机会,以维护司法程序的公平性。但目前,《规定》第二条并没有大的合理空间。可以说即便因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
    2023-06-06
    129人看过
  • 刑事不起诉救济途径之完善
    通过以上分析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刑诉法》关于不起诉救济制度的规定确实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需要尽快加以完善。(一)修改和完善《规则》第303条的规定。由于该条规定存在某些缺陷,为了切实保护相对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起诉权的正确实施,因此建议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修改或补充:一是将上诉不加刑原则引入到对不起诉申诉的处理之中。我国《刑诉法》190条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即对被告人和其他为被告人利益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审法院不能加重其刑罚。确立上诉不加刑的意义主要在于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免除被告人害怕上诉后被加重刑罚的顾虑。因此,笔者认为,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同样也要适用于对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故应取消《规则》第303条中提起公诉的规定;二是增设人民检察院自我纠正错误的条款。从完善人民检察院自我监督机制来说,相对不起诉适用错误完全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身进行改正。如本应作出绝对不起诉的,现在却错
    2023-06-21
    388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规则,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规则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
    2023-04-22
    456人看过
  • 管制刑之完善探讨管制刑之完善探讨
    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刑罚的轻重不是在成不变,而是以时间与地点为转移,尤其是犯罪的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刑罚的规模和强度,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利亚指出:“刑法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法给予那些僵硬的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为了打倒一头狂暴地扑想枪弹的狮子,必须用闪击。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首先,对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进行改进,其一是依法适用管制刑,在刑法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管制刑。同时在适用管制刑时,应积极发挥我国刑事政策的调节作用。避免“不管不流”、放任自流。在拘役与管制并科时,应优先适用管制刑;对于过去刑法未规定适用管制刑而现行刑法规定可以适用管制刑的领域应尽可能适用,避免管制刑在这些领域“形同虚设”。其二是拓展管制的适用范围,管制作为一种限
    2023-06-11
    273人看过
  • 完善必要共同诉讼之意义
    目前,法院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处理的一些案件,遇到的是不同种类的诉讼标的,但由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牵连性,为了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分配责任,方便保护当事人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有着在一次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做出裁判的必要。因此,完善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将必要共同诉讼在实践情况中加以区别对待,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有着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一是促进保障诉权的行使意义。民事诉讼是以定纷止争,追求案结事了为目标。通过提倡和允许当事人共同诉讼,尽可能在一次诉讼程序中解决相关纠纷,以避免裁判矛盾。二是保证国家司法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意义。承认将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当事人对诉的选择权,国家司法资源将得以更充分的利用。其中,防止裁判冲突被作为共同诉讼功能的最重要的价值所在。由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事实上或者法
    2023-06-06
    89人看过
  •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则?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强证据是指对主证据加强证明,补强证据是为了防止误认事件,用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度,包括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补强证据应当具有证明能力,确保事件真实,补强证据应当具有独立来源,与补强对象不能重叠。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
    2023-04-19
    395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的完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和网络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相关的民事纠纷也逐渐地显现和增多。在处理此类的民事纠纷之时,电子证据往往成为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来源和基础。但是,现行立法并未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的规定。就我国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的完善,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在《民事证据法》中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独立法律地位完善电子证据立法,制定《民事证据法》,对电子证据的概念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即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基于计算机或类似设备的功能和原理生成的,以数字化电子信息形式存在和使用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形式就是电子证据。不仅如此,还要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从电子证据的特征、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及其特殊的举证规则来看,都有必要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来看待。而且,将电子证据独立化在立法上也具有可行性。所以,在将来的《
    2023-06-06
    457人看过
  • 处分权原则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之完善
    一、引言处分权原则,又称处分权主义,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律体系构筑的重要基础,其含义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将民事争议诉诸法院以及请求法院裁决的范围,法院也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从程序的自身角度来看,实行处分权原则是为了使当事人有机会追求程序利益,避免因程序的不当使用而减损、消耗、限制实体权益或其他财产权、自由权。由于民事诉讼主要用于解决因私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与这种私权的性质相适应,绝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均采处分权主义,即实行处分权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按照这一原则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即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自主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常是通过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来处分民事权利的。以上观点可以说是处分权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基本确立。但处分权的
    2023-06-08
    242人看过
  • 完善量刑规则寻求量刑均衡
    司法实践表明,量刑活动会受到多个方面因素的制约。就当前我国的情况来说,刑事立法尤其是刑罚立法的不完善,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及立法技术落后,是法官拥有过大的量刑自由裁量权并导致其可能不合理使用该权力的根本原因,是影响实现量刑均衡的根源所在。因此,必须完善刑罚立法以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量刑均衡提供根本保障。一、完善刑罚立法的思路刑事司法实践中,许多地方法院和法官在对相当多的案件“拿不准”时,往往是根据经验进行判断。而许多因法官不同、地区不同、审级不同、时期不同等发生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证明了依据经验审判很容易导致对量刑情节把握不准。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现行刑法的法定刑设置形式进行思考。我国刑法实行的主要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规定一定幅度的刑罚:不仅要考虑从重的情况,甚至加重的情况,而且要考虑从轻、减轻的情况。法官在量刑过程中,要面对具体的个案和具有相当大幅度的法定刑的情况,实现
    2023-06-11
    108人看过
  • 完善票据丧失之救济
    内容概要: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权利人在违反自己意思之状态下丧失票据之占有,它是以违反票据权利人意思的状态和票据占有丧失的状态二者为要件的。票据丧失是票据在流通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非正常的状态,它严重损害了原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影响了票据的流通性这一最为重要的根本属性。当前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三种方法。本文在研究票据丧失及其救济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指明我国目前票据丧失救济的规定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外有关票据丧失救济的立法经验提出笔者的一些见解,以期阐明票据丧失救济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关键词:票据丧失权利救济救济之完善在有价证券这个庞大的体系中,票据是很有特色的一种,学者多称之为完全的有价证券。①之所以称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是说票据权利与体现该权利的票据密不可分,权利的产生以作成票据为必要,权利的转移以交付票据为必要,权利的行使以提示票
    2023-06-06
    474人看过
  • 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
    一、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多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被追诉人的自白,法官可以迳行定罪)。自侦案件中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对于犯罪是否成立以及定性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坚持口供补强规则。一般说来,对补强证据不要求其达到单独使法官确认犯罪事实的程度,但也不是仅仅要求对口供稍有支撑。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主张,一种是要求补强证据大体上能独立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这是较高的要求;另一种是要求达到与供述一致,并能保证有罪供认的真实性,这是低限度要求。笔者认为,在自侦案件中,宜依第二种标准,即能够保证有罪供认的真实性即可。二、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确立优势证据规则。刑事诉讼法中对优势证据规则尚无规定,一般认为优势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11-29
    329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的完善
    附带民事诉讼
    1、给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被害人既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向民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受害人一旦选择了在民事审判庭进行诉讼,则这种选择就是确定的和不可撤销的。2、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具有优先地位被害人在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诉讼的进行要受到有关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与程序规则的约束。但是,如果民事诉讼是在公诉已经提起以后,或者是在刑事法院已经对被追诉人刑事责任作出判决之后才提起,或者在此之后民事诉讼才进行判决,不管是在程序进行上,还是在判决的作出上都要服从刑事诉讼。也就是维持目前的“先刑后民”模式。3、明确精神损害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前文已经提到,把精神损害排除在附带民诉的赔偿范围以外,既不利于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也不利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尤其对那些主要造成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而没有或很少物质损害的犯罪而言,更需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保障。4、完善附
    2023-03-22
    243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 更多>

    #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有何异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民法是高度盖然性,刑法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行政法是不能事后取证。相同点不经法院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异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6
      民法是高度盖然性,刑法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行政法是不能事后取证。相同点不经法院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多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被追诉人的自白,法官可以迳行定罪)。自侦案件中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对于犯罪是否成立以及定性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坚持口供补强规则。一般说来,对补强证据不要求其达到单独使法官确认犯罪事实的程度,但也不是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8
      刑事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所有能够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八种:第一种,物证。指所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比如犯罪工具,赃物,指纹,脚印等等。二是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三是证人证言。四是被害人陈述。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第六,
    •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谁主张?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4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