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大渡口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拆迁重庆大渡口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单价,可以用以下补偿项目相加,最后除以被征收房屋的面积: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饰装修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搬迁补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助、提前签约奖励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中心城区的补助、奖励标准在实施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方对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怎么办?
1、被征收方对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1)被征收人或者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2、对复核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征收评估复核结果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被拆迁人的权益有哪些?
被拆迁人的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等。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重庆市大渡口区拆迁补偿标准,需要结合重庆市拆迁政策制定。根据规定,此类标准在制定之后,是需要进行公布的。在公告之中,不仅需要告知拆迁补偿标准,还需要告知拆迁范围等的相关事项。一旦拆迁范围已经公布,各被拆迁方不得再实施改建房屋等的行为。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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