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设计师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其获赔6万余元吴欣
室内装饰设计师李女士认为,怀孕后公司让她回家休息,却不支付产假期间的,遂和公司对簿公堂。记者昨从福田法院获悉,此案经过仲裁、诉讼程序后,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等共计6万余元。
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李女士到该公司任室内装饰设计师职务,工资为每月1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5月,李女士因怀孕提出离职。2008年5月9日,双方因工资问题产生争议,李女士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后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该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3.5万元、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1.5万元。该公司不服裁决,遂向福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其无须支付仲裁裁决的款项。
一审开庭时,李女士辩称:她在公司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双方并没约定月薪中包括加班工资。后因她怀孕,工作劳累,公司称让她回家休息一年,等孩子大些再回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9日,因公司不支付她的加班工资、产假工资,她才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和李女士之间存在,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受《劳动法》保护。某公司向李女士发放工资至2007年5月底,可确认该时间为李女士的最后正常。李女士的岗位为室内装饰设计师,该岗位在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的弹性,法院结合其月薪水平、岗位特点,酌情认定其存在偶尔加班的情况,加班时间为每月正常工作日加班16小时。
虽然某公司称李女士是在2007年5月9日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的部门经理、行政副总作出批示的时间均为2008年5月9日,《离职审批表》也显示李女士在2008年5月10日仍在进行后勤工作交接,所以法院认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2008年5月9日。
李女士因怀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休假,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她已向公司履行了请假手续,其产子后未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也未再向公司提供劳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只需向李女士支付10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90天+晚婚晚育15天)3.5万元。此外,因公司未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李女士有权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3.5万元、加班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万元。
-
公司是否会在员工产假期间支付薪资?
13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2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期间工资是否应予以支持
325人看过
-
工资支付争议案例分析
172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员工未休年假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年假工资。
428人看过
-
放假期间员工工资:公司是否有权不支付?
473人看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
-
劳动者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应到期支付时间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8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关于特殊时效的规定,即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亦即只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仲裁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均应当支持。 风险提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
劳动争议工资支付可以支付现金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21、可以支付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国家赔偿方式一般采用支票支付的方式给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
北京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如何支付劳动者产假期间的工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作标准确定;(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支付,还是公司支付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8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局的生育保险进行支付的。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
-
公司产假如何支付工资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对公司产假工资如何支付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