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7:32:39 77 人看过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都属于合同类型,但是彼此之间存在着联系和区别,具体如下: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联系

两者都是合同,都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都是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的事项,集体合同具有补充的功能。

(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3、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每一名劳动者;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

5、违约责任不同:就解除集体合同来说,在劳动者违反集体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而劳动合同则不同.只要符合违约条件,就构成违约,都可能根据其后果及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而且可能因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算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者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专业、专长者,为专职或者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驾驶员聘用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吗协会(单位)司机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
    2023-07-13
    232人看过
  • 内部劳动规则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区别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有的国家和地区称雇佣规则、工作规则或从业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理解此要领需明确下述要点:1、它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公开和正式的用人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有的国家和地区称雇佣规则、工作规则或从业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理解此要领需明确下述要点:1、它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公开和正式的用人单位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因而,它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既不同于法规和政策,也不同于社会团体规章。2、它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内部劳动规则的高速对象是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以及职工相互间的关系,即是说,它所规范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必要组成部分的劳动
    2023-06-10
    429人看过
  • 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关系的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企业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
    2023-07-12
    310人看过
  •  聘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聘书只是公司对劳动者的一种邀请或要求,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是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也可以拒绝接受。如果接受,就意味着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聘书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劳动合同,而只是一种邀请或要求。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 聘 书 是 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聘书是公司或组织向求职者发出的邀请,邀请其成为该组织成员的一种书面文件。虽然聘书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签发人应当将聘书内容告知求职者
    2023-09-08
    256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书面合同有怎样的联系
    劳动关系与书面劳动合同有怎样的联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十分重要的权利义务凭证,而劳动关系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书面劳动合同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
    2023-06-02
    385人看过
  • 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一、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有哪些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怎么区分劳动、
    2023-04-29
    68人看过
  • 艺人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辨析
    艺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受合同法调整,虽然从表面上看,经纪公司是雇佣艺人为其服务,但是实质上艺人演出所挣取的费用是自己用其劳动所得,并且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公司不批准签艺人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劳动者要用合法的途径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023-07-11
    468人看过
  • 集体合同劳动报酬有哪些标准
    一方面,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这也反映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的效力关系,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相关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023-07-23
    261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与合同的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伤案例被告徐建海为认定工伤,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三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三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徐建海为认定工伤,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
    2023-07-12
    254人看过
  •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意义有哪些?
    1、集体劳动合同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2、集体劳动合同可以较好地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了企业的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3、集体劳动合同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较好在发挥工会的作用,提高工会在职工中的信心。4、集体劳动合同可以弥补劳动法规的不足,健全劳动法制。从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集体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实施,可以大大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职工更加关心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集体合同不但充实了工会的工作内容,同时也提高了工会在职工中的信心。一、工会的法律依据《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
    2023-04-10
    396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运输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所谓雇佣关系,是指雇工提供自己的劳动力为雇主完成一定行为,雇主根据完成的行为给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其一,两者的标的不同。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方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关系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而运输合同关系的标的物是货物或是旅客,其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量的完成,以提供通过劳动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其二,两者取得报酬的方式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体现为工资,由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长期,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雇员取得报酬的方式也比较固定,呈周期性,通常按劳动时间来计算报酬,一般是按星期或月来结算。而运输合同
    2023-04-12
    4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原则上集体合同为准,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高于集体合同的,以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补充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集体合同中有的内容是单个的劳动合同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也是有约束力的,即都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2、不可贬低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其效力范围内是劳动者利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就由集体合同的规
    2023-06-28
    223人看过
  •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合同也是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
    2023-07-26
    221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两种形式:聘任合同与劳动合同
    聘用书不等于劳动合同,聘用书不能反映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不能将其等同于劳动合同,从法理上聘用书无法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公司单方发聘任书不属劳动合同核心内容:一份仅盖有公司公章和董事长签章,无劳动者签字的聘任书,并不能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案情介绍2011年5月20日,成都一餐饮公司向成某发出聘任书,聘任成某为公司总经理,基本年薪为税后人民币52万元,聘期为五年,聘任书盖有公司公章和董事长签章。成某收到该聘任书后,未在其上签章。同年7月1日,成某正式入职。9月
    2023-07-07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2022年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有哪些联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从签订劳动合同那一刻开始,劳动者就与劳动者的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实,劳动者有权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真正成为了劳动力的所有权人,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劳动力获取相应的报酬。
    • 如何处理个人与集体劳动合同的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集体合同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加班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安全、女职工特殊保护等等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基本标准,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时,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各方面的规定不能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基本标准,个人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则应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个人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高于这个标准,则按照个人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 非劳动关系合同中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31
      联系: 1、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不一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区别:劳动合同是一种协议,而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之一。
    •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的关系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区别:一、两者在逻辑关系上具有统一关系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之后,劳动关系的确立开始更多地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达成一致。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对于是否确立劳动关系、与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怎样的劳动关系均只能由劳动者意思自治。所以,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劳动关系的一般形式是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说,劳动关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二者具有统一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实
    •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