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责任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03:40:25 408 人看过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

一、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什么样的?

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

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则是出于故意。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同类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不属于渎职罪的范畴。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之中。

(3)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玩忽职守罪与本章规定的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一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情况。

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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