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时受伤,用人单位却以事实上没有伤残为由状告他,请求法院判决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昨日,市高院披露了这起案件——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有伤残鉴定结论为证据,职工获赔3万余元。
起因:职工受伤
现年43岁的张建全,家住长寿区云集镇,2005年3月中旬来到主城区,在重庆欣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作(下称欣材公司)。
同年9月8日,张建全在上班时不慎摔倒,左脚受伤。事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他的受伤性质属工伤;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张建全的左脚伤残等级为九级。张建全向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涉及到伤残补助赔偿等,需要根据张建全的平均月工资数据,而单位又缺席,于是,仲裁委依据张建全提供的工资进行裁决。
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欣材公司支付张建全工伤赔偿金4万余元。
单位:不服仲裁
去年10月19日,欣材公司不服仲裁,向江北区法院起诉。
他们称,张建全是受了伤,但不构成伤残。由于自己没有诉讼经验,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没有来得及申请重新鉴定。另外,张建全的伤只有在医疗终结后,才能依法进行伤残鉴定,否则鉴定结论有失客观,也不公正。而张建全的伤现在没有全部治好,因此不应该鉴定伤残。他们称。
在申请重新鉴定之际,欣材公司以张建全事实上未伤残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不负赔偿责任。
一审:单位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欣材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以该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张建全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法院认定张建全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月平均工资为1200元,一共是9个半月。同时,按照规定,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8个月的本人月薪。
对于欣材公司申请重新鉴定问题,法院认为,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现在时间未到,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张建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重新鉴定的情形。
法院判决,解除欣材公司与张建全的劳动关系,欣材公司支付张建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万余元。
法官点评
未给职工办保险成劳动争议焦点
工作,对于每个人来说都相当重要,而在工作中与单位发生摩擦和纠纷的人也不在少数。市高院民一庭法官傅永雄和邬砚称,凡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工资给付、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以及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从数据统计来看,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大,除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之外,没买保险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无论签了还是没签合同,办理保险,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这是国家强制规定参与办理的保险。
傅永雄说,对企业来说,没给职工办理保险,职工出了事,责任推不掉不说,如果处理不好,还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后果。
但是,两位法官说,目前,不少企业没有给职工办理保险,职工也不愿冒丢工作的风险去和老板争取,而劳动部门的监管力度无法惠及所有劳动者,在这样的局面下,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或政府可以考虑统一收缴费用,为劳动者统一办理保险,问题可能会有所解决。
法官提醒
注意两个时效期避免维权成空白
两位法官说,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很广,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注意一个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此程序是劳动争议前置程序,而劳动仲裁的时效为60天。如果因工受伤,先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过期无效,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
不服仲裁,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起诉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
-
上班路上摔伤单位负责赔偿吗
166人看过
-
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325人看过
-
上班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257人看过
-
单位上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121人看过
-
在单位上班摔倒算工伤 吗
128人看过
-
上班路上摔伤单位不给算工伤吗
56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单位的员工在上班途中摔伤单位要承担责任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81.首先要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该职工是自己摔倒致伤,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想用人单位索要赔偿。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
职工上下班途中,因车祸摔伤,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81.首先要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该职工是自己摔倒致伤,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想用人单位索要赔偿。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
职工下班途中摔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3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下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
-
职工下班途中摔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1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下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
-
职工下班途中摔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2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下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