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规定是哪个部门发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03:20:21 231 人看过

房产权证是由房管部门发出的,由房管处登记。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一、农村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房屋不动产证该如何办理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如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镇建办提出申请4、乡、镇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5、到乡、镇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镇建办签字同意7、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三、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收费标准

办理不动产登记收取费用标准: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八十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五百五十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十六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四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八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十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四种情形。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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