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收费本质讲是一个保管合同,既然是保管合同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消费者要自主选择权利,第二个双方之间要达成一定的合意,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投放在网点进行保管,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超时收费的做法,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丰巢存在“误导消费”而非“诱导消费”的过错。
诱导消费指销售商利用消费者的某种消费心理促使其消费的行为,其基于消费者的自愿和对消费行为的正确认识。
而误导消费是销售商故意误导消费者,促使其在非自愿情况下进行消费的行为。
丰巢利用页面设计误导消费者在非自愿情况下付费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可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协举报,向邮政管理局、快递业协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投诉,提起司法诉讼等方式维权。
1、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2、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的规定,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上述图片中的扫码赞赏方式确实存在采用使人误解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嫌疑。
相关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规定,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可以撤销。
4、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快递柜超时收费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属于非法获利。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自愿原则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提供快递柜的企业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也不是在消费者自愿的情况下,其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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