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拆迁费缴纳方法详解
1.对于房屋拆除的应纳增值税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适用税率;含增值税收入÷1.03×适用税率。即:应纳增值税额=不含增值税收入×适用税率-含增值税收入÷1.03×适用税率=(0-2000)×0.11-0.13=0.089(元)。
2.对于土地及附着物拆除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时:
(1)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可抵减金额=可抵扣进项税额+支付的土地成本或土地出让金+支付的青苗费、树木费等绿化费+缴纳的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2000-1500)×0.06-0.12=(元)。
(2)当取得的全价款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时,则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减金额:
(3)可抵减金额=全部价款-(支付的土地成本或土地出让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如青苗费、树木费等绿化费)+缴纳的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剂-(2000-1500)×0.06-0.12)=.33(元)。
(4)以上两种情况下计算的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金额相等。
二、企业工厂拆迁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工厂搬迁员工补偿如下:工厂搬迁员工跟随工厂搬迁的应当补偿员工一定的拆迁安置费,工厂搬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员工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工厂拆迁的注意事项
工厂拆迁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企业拆迁补偿评估应该考虑到拆迁房屋的租赁情况。
4.企业拆迁中,也应该注意企业拆迁的软性补偿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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