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自建房产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缴房产税,房产税应当按照账面原值计算,但是对于未进行竣工决算的,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预算价值和竣工决算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各地执行口径有所差异。
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账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缴纳税款的不再补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市税三字〔1987〕124号)第14条规定,关于新建房屋未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并已按照工程预算价格计征房产税的,在工程验收结算入账后其差额是否退税补税问题:不再退补,可从下一个纳税期起按结算后帐面金额计算征收。
《吉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吉税四字〔1988〕7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单位已投入使用尚未决算入账的新建房屋,按基建计划价值计算征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价值计征;入账后按入账原值计征,已按基建计划价值或核定的价值计征的税款不予退补。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苏税三〔87〕11号)的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账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待工程验收结算后,在按入账后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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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建筑工程如何缴交房产税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自建房产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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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未结算该如何办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7未结算项目的处理通常从两个角度来看。从发包人或业主的角度来看,项目是否结算并不影响项目的合法性,因为判断项目的合法性通常是基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虽然未结算不影响工程的合法性,但可能存在不能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这可能影响业主的权利。因此,发包人或业主也应及时结算,以避免纠纷。从承包商或施工人的角度来看,项目未结算会影响项目资金的支付,对承包商或施工人债权的实现存在障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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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交房产税如何计算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9建筑物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具体方法如下: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以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所得的余值计征:公式:需缴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以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公式:需缴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公式:需缴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也许有人会有所疑惑,对于工业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的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其实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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