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特性上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准备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至于在履行后不能得到对待履行。事实上,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留置权以担保合同债务履行为目的。留置权是债权未受偿前,留置对方财产,目的在于经过约定期限以后,债务人仍不支付其应付款项时,可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是以变卖该财产的款项优先受偿。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和行使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同时履行,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2)性质不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合同债务而由法律规定的权利。留置权人可以按照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价值优先受偿,而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对抗权,不具有物权性质,它只能对抗双务合同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其义务,所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产生优先受偿的问题。(3)根据不同。留置权的发生必须是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也就是说,在留置权发生时,一方已占有对方的财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根据是双务合同在债务履行上的牵连性,在对方未履行给付义务时,才可行使抗辩权。因此在抗辩权发生时一方是不可能占有对方的财产的。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表明,不可以将法律关于留置权的制度简单地适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联系
这三者都来源于担保物权这一概念。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三种形式,即本文所讲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有三处共同点:
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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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31(1)性质不同。属于物权,以物的支配为内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力,只能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行使,不能对抗第三人。(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能拒绝给付的种类则没有限制。(3)发生原因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4)所保护的债权不同。留置权所保护的债权,与留置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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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卖房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啊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9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相同点都是为了保护已经履行义务的一方,使其不会在履行后不能得到对方履行,但其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目的不同。留置权是债权未受偿之前,留置对方的财产,在约定期限之后债务人仍不支付其应付款项时,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变卖该财产的款项优先受偿,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债务履行;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和行使主要目的不在于担保债务履行,而在于谋求双方同时履行,以维护利益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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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xx和留置xx有何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4(1)性质不同。属于物权,以物的支配为内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力,只能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行使,不能对抗第三人。(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能拒绝给付的种类则没有限制。(3)发生原因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4)所保护的债权不同。留置权所保护的债权,与留置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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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有什么不同?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8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就性质而言,留置权是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法定担保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债权,有抗辩权的性质。 2、就目的而言,留置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债务履行;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和行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担保合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