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房屋买卖合同必要内容合同不成立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7:11:22 251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不符合主体资格的。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的。房屋买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子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子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要办理登记手续的;

(4)房子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一、何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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