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有哪些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5:52:14 125 人看过

离婚案件的管辖如下:

起诉离婚,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民法典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离婚案件依法由被告所住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或原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管辖分为以下情形:1、一般由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所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由原告所住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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