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08:16:48 409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期间保密费的支付问题

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即使不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也必须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因此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没有必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保密费。这种说法对不对呢?

事实上,我国立法上并未直接规定员工的法定保密义务。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最主要的规定,就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言外之意,如果是正当获知的就没有法定保密义务。另外,《》中规定的缔约附随义务也经常会被认为是劳动合同期内保密义务的“法定”来源,不过,这主要是针对商业交易场合对交易双方的一种行为约束,而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缔约行为显然并非通常意义下的平等交易。因而,当员工正当获知商业秘密,又不存在《合同法》中缔约附随义务时,依现行法律就不负法定保密义务。或许正是出于上述考虑,在《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都规定,若企业不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将自行终止。所幸,由于这些强制性规定的立法层次与地域限制所限,我们不必有太多的顾忌。

但是,更多的立法采取了相反的立场。2007年6月29日刚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即为一例,在其中第23条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中只是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是否必须支付保密费则只字未提。在《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3条中,对于企业技术秘密保密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限定,包括:“保密内容与范围、保密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同样也没有把保密费事宜作为必须约定的内容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未得到企业支付的分文保密费甚至根本就没有签订过任何保密协议的劳动者,也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另外,有不少企业的保密协议中并无关于保密费的约定,或者约定“双方确认,每月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报酬”,日后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对簿公堂时,法院一般也都将类似的协议作为有效来处理。

仅仅分析到这一步,对于只是想要得到第一个问题正确答案来说,已经足够了,那就是:企业完全可以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不支付任何保密费――这种做法至少是不违法的。按照“法无禁止皆自由”的私法原则,法律不能对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后的这个结果做出否定性评价。但是,这一结论无助于我们就同一话题的继续展开,也就是说,还没有能够给第二个问题的正确回答提供任何有意义的帮助。

二、离职后保密费的支付是否必须

鉴于国内相关的资料较少的客观情况,我们在对保密费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曾经尝试过从国外的相关立法中寻找理论上的支撑,但出人意料的是,查遍几个主要的法域包括英、美、德、意、日等国家及WTO的相关立法资料,竟然找不到一点关于商业秘密“保密费”的规定。鉴于商业秘密这个完全的“舶来品”属性,对于以继受外国法为主的中国来说,在法制更为先进的国家中竟然找不到任何关于“保密费”的先例,这一现象是极不正常的。在向一位熟悉的研究国外知识产权法的专家请教时,他对我们的问题也感到困惑,但他的一句话却成了我们得出结论的一个重要契机:“企业的商业秘密本来就是一种对世权利,何必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呢?”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如果商业秘密的本质就是绝对权利的话,法律的确没有必要直接规定保护商业秘密这一行为义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径直追究侵权责任即可。如果只有支付保密费才可使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话,那就否定了商业秘密本身的权利属性。因此,问题的根本正在于:商业秘密是权利吗?如果承认商业秘密权,权利人应享有正面的权利,即从权利人处知悉(包括正当、不正当)商业秘密的人应向权利人承担法定保密义务,义务的存续期以商业秘密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与其存在期间相一致,非法定事由或权利人放弃,不得免除。

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理由在于:

1、我国“入世”必须遵守的TRIPS协议在第一部分明文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商业秘密”;

2、1997年《》在第2编第3章第7节中明文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显然是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

3、近年来,国内在立法、司法和理论上都倾向于把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看待。

这样一来,就完全解决了本文所提出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对于离职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企业根本无须支付任何保密费用。原因在于,既然商业秘密的本质是一种知识产权,那么就应当得到权利人之外任何不特定他人的尊重,尊重的方式就是不得以不正当的形式获取、披露、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对于劳动者来说,其理所当然地负有不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这一义务的期限仅与商业秘密的存在与否相关,与劳动者在职还是离职其实并无关系。

既然保密义务是基于商业秘密的绝对权利属性而派生的法定义务,那么,是不是说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就是多余的了?当然不是。前面我们曾经分析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企业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如果缺少了保密措施,即使满足了其他所有的实用性、价值性、新颖性要求,也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只有“权利”才配得上的法定保护。与员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来确认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不是商业秘密,正是企业对其特有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在这个意义上看,没有保密协议也就没有商业秘密,从而也就谈不上什么保密义务了,但这不能理解为保密义务源自于保密协议,保密义务只能来自于商业秘密;另一方面,只要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就有义务不去侵犯它,无论企业有没有专门为此支付保密费,也无论该员工在职还是离职。

三、保密费的标准及支付

如上所述,关于保密费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作统一、具体的规定,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对此规定也各不相同。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亦没有对保密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作出规定。《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内容。解除、的劳动者仍对原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原用人单位应向该劳动者支付保密补偿费,保密补偿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领取保密补偿费,但未履行保密义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此条规定也未对保密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作出规定,因此,可以认为,保密补偿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作出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密条款相关文章
  • 企业如何向销售人员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强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是,企业在享有工资、奖金自主分配权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这就是说,必须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企业才能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有权制定企业内部工资标准及分配制度,但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在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方式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部发[
    2023-06-10
    188人看过
  • 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属于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到期是否不需要续签,可以从两个方面看:1、单位保持或者改善原劳动条件,职工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不予经济补偿;2、单位减少原工作条件,职工不续签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2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单位请求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原因主动辞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
    2023-07-01
    369人看过
  • 是否应向试用期员工支付赔偿
    一、是否应向试用期员工支付赔偿劳动者在试用期被公司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辞退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赔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员工不可以随时辞职。离职前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试用期的期限的确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2023-09-01
    353人看过
  • 企业解雇员工要支付解雇费吗
    一、企业解雇员工要支付解雇费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2023-06-16
    482人看过
  • 企业员工工伤后企业是否要支付一次性工伤补贴
    一、企业员工工伤后企业是否要支付一次性工伤补贴劳动者出现工伤后,可以享有一次性的工伤补贴,如果劳动者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没有购买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2023-05-04
    422人看过
  • 保险费用是否需要支付给保洁员?
    如果公司主营业务是保洁,招用的保洁人员必须签劳动合同,并且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是保洁,招用的保洁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不缴纳社保,其报酬不要造工资表发放,而是要开具劳务费发票入账后发放。保洁员劳动合同标准版样板<p>甲方:</p><p>乙方:</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p><p>一、合同期限</p><p>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p><p>2、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p><p>二、工作内容、时间和待遇</p><p>1、乙方负责清扫楼层面,揩擦楼梯扶手,拖擦楼层面,清洁卫生间、盥洗室,擦洗门窗及楼道附属物等。<
    2023-07-22
    224人看过
  • 保密协议未支付保密费,是否有效?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一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是其它资产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有不少企业对员工订立保密协议。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或者单独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
    2023-07-03
    478人看过
  • 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属于什么活动
    财务管理中的分配活动企业通过投资和资金的营运活动可以取得相应的收入,并实现资金的增值。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在补偿成本、缴纳税金后,还应依据有关法律对剩余收益进行分配。《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
    2024-05-07
    305人看过
  • 保守了秘密员工要付保密费吗?
    员工依据保密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保密义务后,用人单位要支付保密费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离职后,依据保密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后,用人单位要按约定支付费用,如果劳动者不遵守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一、劳动者的行使劳动权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当遵守有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应该完成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约定的事由,劳动者应该提升职业技能。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保密协议违约的追究责任
    2023-03-21
    397人看过
  • 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指导费是否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
    2023-05-05
    301人看过
  • 企业支付员工工伤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员工工伤费用,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024-05-10
    308人看过
  • 员工加班工资:企业是否必须支付?
    对于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所应当享受的工伤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所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又叫做九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9级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
    2023-07-03
    270人看过
  • 企业是否立即支付辞退员工工资?
    根据规定,如果劳动者辞职后,单位必须立即一次性的付清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要去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不长经济补偿金。被厂里辞退工资应该立刻结算吗1、被厂里辞退工资应该立刻结算,具体理由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2、职员若是没有过错而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
    2023-07-18
    376人看过
  • 搬迁企业应如何向员工支付赔偿
    一、搬迁企业应如何向员工支付赔偿搬迁企业应一般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当发生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时,公司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进行赔偿。公司搬迁时员工赔偿的标准,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进行赔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时间计算进行赔偿;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的时长计算赔偿数额。二、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费由谁支付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费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
    2023-06-21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密条款就是规定受许可方应对供方转让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将这些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供方的权益,保持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 更多>

    #保密条款
    相关咨询
    • 员工违反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是否应向承担保密费的员工支付保密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许多高科技企业给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放保密费,那么,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有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吗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
    • 员工的商业秘密可以向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并不一定是要支付保密费的。
    • 员工保守企业是否应支付补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2
      XX员工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无需为此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XX即使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密义务,遵守保密义务也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因此,即使公司和员工未订立保密协议,只要员工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且合理地约定保密义务,发生纠纷时公司的举证责任会大大降低,这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那么公司必须向员工支
    • 企业转让是否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贵方企业裁员支付给职工之后是否还要向工会支付裁员赔偿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若贵方企业属于以下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