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抵押权与质押权是否为同一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6 22:40:06 103 人看过

个人房产抵押权和质押,虽然都涉及房产, 但它们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抵押和质押的生效条件不同。质押合同在质权人或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而抵押合同则应当在登记之日起生效。2. 名称也不同。质押的财产是质押物, 出质人是提供财产的人, 享有质权的人为质权人。而抵押的财产是抵押物, 债务人或第三人是抵押人, 债权人是抵押权人。

个人房产抵押权和质押权虽然都涉及房产,但它们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抵押和质押的生效条件不同。质押合同在质权人或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而抵押担保则应当在登记之日起生效。

2.名称也不同。质押的财产是质押物,出质人是提供财产的人,享有质权的人为质权人。而抵押的财产是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是抵押人,债权人是抵押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 押 和 质 押 的 生 效 条 件 有 何 不 同 ?

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在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时,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而在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时,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因此,抵押和质押在担保财产的占管、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质押合同在质权人或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而抵押的财产是质押物,出质人是提供财产的人,享有质权人是抵押权人。抵押的财产是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是抵押人,债权人则是抵押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押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时,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而在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时,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抵押和质押在担保财产的占管、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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