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班员工遭遇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4:45:06 283 人看过

由于代班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代班人在工作期间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并不代表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如果代班人受伤,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损失。如果劳动者想要享受工伤待遇赔偿,那么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是享受该待遇的前提。

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死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1、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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